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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扩建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控股子公司扩建项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铜陵纳源与合肥国轩科宏成立合资公司,并由合资公司建设5万吨/年高性能磷酸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能源行业发展方向,通过与战略投资者产业融合,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规模效益和盈利能力,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胡刘芬吕斌
二 O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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