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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董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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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董事前认可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4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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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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