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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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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5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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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续签的
《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出具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充
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5.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6、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可为公司提供稳定的资
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可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借款用途较为灵活,可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为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下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3.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杨小舟张巍朱岩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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