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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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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4-16 00:00:00 浏览:  5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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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6证券简称:莱美药业公告编号:2022-018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3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15:30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1期B栋1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建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399020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89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285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0%。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877196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71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3006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02%。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98990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865%;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3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8990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
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865%;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3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990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
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865%;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3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990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
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865%;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3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990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
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865%;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3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005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59%;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005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59%;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91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
反对10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9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095%;反对10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9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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