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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拟提交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安排情况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吕文栋、吴翊、何平林
2022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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