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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
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前对相关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在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1.公司拟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包括贷款业务、存款业务、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份。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关
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拟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简称“金融街集团”)借入总计不超过15亿元的借款,年利率不高于5%,期限3年,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增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质押。借款存续期间,公司累计支付不超过2.25亿元的利息。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7%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从金融街集团借款,可为公司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可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借款用途较为灵活,可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借款利率水平定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
杨小舟张巍朱岩
2022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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