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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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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年轻就是财富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4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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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10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22-016
债券代码:155638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包钢集团”)及其子
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矿山资源和完善的采选系统以及建设、维修、综
合服务系统,导致本公司在原主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及基建、维修、综合服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大量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方董事刘振刚、邢立广、王臣、李雪峰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2021年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进行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做出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数据较为科学,准确。
公司董事会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了公允的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2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二)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和预计情况
1、2021年度关联采购及2022年预计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预计2021年发生额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矿、石灰石、393100.00393080.55废钢等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炭327000.00326549.32
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运费,装卸费,270000.00269597.50合金
北方稀土平源(内蒙古)镁铝新材料科废钢91700.0091694.70技有限公司
乌拉特中旗丰达贸易有限公司燃料84000.0083840.19
内蒙古包钢浩通能源有限公司燃料77000.0076762.02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综合服62790.0062785.75务费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燃料、合金54000.0053997.57
内蒙古包钢钢联物流有限公司运费,装卸费、46700.0046621.28修理费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检修费41514.0041513.53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原燃料33000.0032616.07
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维修费,废钢30740.0030736.79任公司
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维修费,劳务费,24510.0024503.25原材料
乌海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辅料24440.0024430.76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合金22250.0022247.75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废钢、非炼焦煤、18480.0018471.89公司辅材
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维修费,检测费15440.0015439.17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11390.0011381.71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绿化费、养护费、10690.0010686.24
运费、修理费
北京包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燃料10090.0010085.57
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修理费9450.009445.76
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维修费8430.008425.47
司包头市安力铁运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装卸费8040.008036.69
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餐费、水费、印7615.007610.05
刷费、通勤费、
住宿费、租车费
内蒙古包钢安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总包费、劳11035.0011037.27务费
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工程款5670.005964.39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水渣处置费、咨5760.005759.15公司询费
包钢万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加工费4890.004886.57
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工程款4845.004843.01
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代理运费,生铁4590.004588.87废钢
包钢蒙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料4060.004053.81
天津绥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料3735.003730.16
内蒙古包钢同业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辅材3270.003269.14
包头钢铁(集团)环境监测服务有限责监测费2890.002888.24任公司
包钢集团电信有限责任公司通讯费,维修费2780.002378.64内蒙古包钢集团铁盈投资有限公司合金2245.002240.38
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服务费2030.002029.29
包钢集团鹿畅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装卸费,仓储费1990.001988.37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培训费,劳务费、1890.001889.37司服务费
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处置费1840.001837.09司
内蒙古万开现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费1725.001724.04
包钢集团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租赁费1645.001640.00
包头市铁卫安防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维修1605.001602.99费,劳务费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运费,废钢1185.001183.67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备件1140.001137.85
包头市包钢万开化学试剂有限责任公辅材890886.94司
包头市诚信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监理费,设计费,770766.32公司工程款
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融资租赁手续费635630.02司
包头市冶通电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维修费520519.51
内蒙古包钢集团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咨询服务费430429.08
公司包头市方圆高士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修理费、工程款420415.08责任公司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鉴定费410409.23
内蒙古冶通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修理费、安措费410405.3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防水防腐特种工程工程款,防水维330325.12有限公司修费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废钢258255.2
包钢铁新物流有限公司废钢,装卸费225223.56内蒙古铁花众悦商贸有限公司服务费157155.11
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化检验费150148.94
包头市铁花文化发展交流有限公司服务费135132.95
包头市绿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劳务费120117.8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耐火材料110107.05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废钢9089.54公司冶炼分公司
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计量、检验费8685.06究中心有限公司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废钢6160.37
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运输费,废钢,4847.05辅材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备件3332.4
包头市铁花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54.48
包头市铁花体育运动有限公司服务费43.52
2、2021年度关联销售及2022年预计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预计2021年发生额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原材料470000.00467934.01
热轧卷、冷轧
包港展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413000.00412754.34
卷、镀锌卷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稀土精矿、计
700000.00286804.46
公司量费
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钢铁产品246000.00245496.19
包钢集团鹿畅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产品31000.0030928.09
包钢钢业(合肥)有限公司钢铁产品30000.0029408.28
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钢铁产品14500.0014478.00动供费,租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800.0013785.02费
包钢湖北钢铁销售有限公司钢铁产品6640.006637.52
天津绥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材料及废料6540.006535.52
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钢铁产品5835.005832.65
北京包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钢材3140.003135.34天津市包钢物铁金属加工配送有限公
钢铁产品2880.002878.41司
包头市普特钢管有限公司能源介质2785.002782.48
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能源介质2715.002711.1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
能源介质2500.002487.75公司冶炼分公司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介质2405.002402.75
能源介质、计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1695.001690.66量费
钢铁产品,能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480.001475.54源介质
包钢蒙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材料1375.001370.26
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材料1370.001367.31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原材料1110.001104.67内蒙古包钢西创铁鑫磁材科技有限公
能源介质1030.001029.53司
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能源介质954.00953.06
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钢材935.00931.94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辅料705.00704.12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
能源介质685.00681.9任公司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能源介质、副
580.00576.07
公司产品
包头市铁卫安防有限责任公司钢铁产品525.00520.1
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能源辅料335.00330.4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钢铁产品300.00295.21
内蒙古包钢钢联物流有限公司钢铁产品220.00217.04
乌海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辅材190.00185.51
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能源介质180.00178.41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能源介质180.00176.03包头市汇鑫嘉德节能减排科技有限公
能源介质161.00160.49司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能源介质147.00146.18内蒙古包钢同业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能源介质133.00132.49
租赁费、能源
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5.00104.32介质
包钢万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介质90.0089.43
包头市铁花体育运动有限公司能源介质80.0078.33
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辅料58.0056.05
包钢集团电信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介质50.0049.13
包钢职工文体活动中心能源介质39.0038.15
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租赁费,水电
33.0032.28
司费
内蒙古森鼎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介质30.0029.81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宽厚板25.0023.31
包头钢铁(集团)环境监测服务有限责
计量服务17.0016.76任公司
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钢铁产品14.0013.71
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能源介质13.1013.03
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水电费11.8011.72
内蒙古包钢安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水电费11.0010.9
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租赁费10.009.7
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能源介质8.508.24
泰纳瑞斯包钢(包头)钢管有限公司水电费6.806.76
包钢神马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费5.305.28包钢恒之源新型环保建材制品有限责
能源介质3.703.69任公司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能源介质3.503.46司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
辅料2.202.1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
计量费1.701.69司
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计量费0.500.37
包钢育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能源介质0.300.26
包头市冶通电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费0.050.01
3、关联托管情况本期确认的
受托方受托资受托起受托终托管收益委托方名称托管收益收名称产类型始日止日定价依据益北京利尔高2017年2022年温材料股份本公司股权9月19月1不适用不适用有限公司日日
2012年9月10日,本公司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资设立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协议书》”及“《包钢炼钢厂、薄板厂、炼铁厂整体承包合同书》”之补充协议,通过上述补充协议约定以2012年8月31日为合资公司实施股东单方管理的财务决算基准日,自2012年9月1日,本公司对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实质性控制。
4、关联租赁情况
(1)公司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2年预计2021年实际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
土地使用权598.85598.85司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
厂房、机器设备22749.3622749.36司
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327.74327.74
合计23675.9523675.95
(2)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2年预计2021年实际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使用权53099.7553099.75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物1787.601787.60
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设备33505.0233505.02
合计72993.0872993.085、其他关联交易
2021年度向关联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期末余额
194300.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合计3340.55万元。
2021年度向母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期末余
额1353.53万元,支付借款利息合计65.19万元。
2021年12月31日存入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
为296556.22万元,本期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本公司存款利息1452.07万元。
预计2022年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公司的存款利息
3000万元,贷款利息2000万,预计向母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支付借款利息1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金额单位:万元)母公司对母公司对
母公司注册资本(万注册地业务性质本公司持本公司表
名称元)
股比例%决权比例%钢铁制包头钢铁(集品、机械
团)有限责任包头市1642697.7155.0255.02
设备、稀公司土产品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全称)子公司类型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主要经营范围包钢汽车专用钢销售有
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钢材销售1000.00钢材的销售限责任公司普通中型钢材的轧内蒙古包钢特种钢管有
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钢材销售15000.00制、锻造、热扩、热限公司轧无缝管的生产以及销售
鄂尔多斯市包钢首瑞材鄂尔多斯钢材剪切、加工、销
有限责任公司钢材销售2000.00料技术有限公司市售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
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生产销售15000.00耐火材料生产、销售料有限公司
BAOTOUSTEEL(SINGAPOR 300.00 钢材的销售、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新加坡钢材销售
E)PTE.LTD (美元) 贸易包钢集团固阳矿山有限矿山品生
有限责任公司固阳县13283.20矿石开采、加工公司产销售
矿石开采、加工汽车包钢(吉林)稀土钢车
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生产销售1000000零部件(除发动机)用材料有限公司
制造、加工、配送金属冶炼;轧制及延
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1000000压加工产品、焦炭及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生产销售
限责任公司00焦化副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制造销售汽车零部四川省成件及配件等;销售金
包钢钢业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钢材销售13000.00都市属及金属矿产品;普通货运
续:
持股比表决权比期末实际出资是否
子公司名称(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例(%)例(%)额合并包钢汽车专用钢销售
70.00 70.00 700.00 91150203573262948G 是
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包钢首瑞
51.00 51.00 7650.00 91150602585193476H 是
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
50.00 100.00 7500.00 91150291575696424Y 是
材料有限公司
BAOTOUSTEEL
51.00 51.00 153.00(美元) 201231409W 是
(SINGAPORE)PTE.LTD包钢集团固阳矿山有
100.00100.0046342.77911502227201142765是
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
72.65 72.65 1264440.27 91150203MAOPUBJY2Y 是
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特种钢管
60.00 60.00 15638.45 91150203MA0Q3QE903 是
有限公司包钢(吉林)稀土钢车
51.00 51.00 5100.00 91220103MA13WWQ5X5 是
用材料有限公司
包钢钢业有限公司 60.00 60.00 6000.00 91510112MA6DEQ1W5G 是注:2012 年 9月 10日,本公司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资设立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协议书》”及“《包钢(集团)公司炼钢厂、薄板厂、炼铁厂整体承包合同书》”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对合资公司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的管理模式由合资双方共同管理调整为本公司对合资公司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全面管理的单一股东管理模式。
上述补充协议约定,在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和监事会监督下,合资公司由管理方(“本公司”)实施管理,股东会及董事会对本公司在符合合资协议、承包合同、本次补充协议的前提下,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方案等保证通过,形成有效决议;合资公司实施单方管理模式的管理期限为每届5年,首期管理期限为两届共10年,10年期满后,合资双方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业绩重新确定管理方。
本公司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述补充协议约定以2012年8月31日为合资公司实施股东单方管理的财务决算基准日,自2012年9月1日,本公司对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实质性控制。
3.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注册本企被投资法定在被投年末资年末负年末净资本期营业本期净企业注册业务资本业持单位名代表资单位产总额债总额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
类型地性质(万股比
称人表决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元)例(%)
比例(%)合营企业
包钢中有限包头焊接250036688.6321.130367.41746.田霞50507729.59铁轨道公司昆都钢轨0609125有限责仑区的对任公司外销售焦炭内蒙古及焦包钢庆巴彦副产有限石正华煤化淖尔品的9400050公司国工有限市生产
公司与销84934.42030.42904.6469422.售6704368482.53联营企业包钢集现代包头
团财务有限郝建银行10001210710009209815.27601.410712昆都3030
有限公公司平部分0049.1933.24954.43仑区司职能
4.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包头钢铁(集团)环境监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集团鹿畅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巴彦淖尔普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集团机械化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集团电信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内蒙古包钢西北创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北矿磁材(包头)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受同一公司控制内蒙古森鼎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集团大型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防水防腐特种工程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头市冶通电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港展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50%股权股东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单位包钢集团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铁新物流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8.03%股权股东北京包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乌拉特中旗丰达贸易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受同一公司控制包头市普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育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头市诚信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头稀土研究院受同一公司控制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包钢冶金炉修理厂(分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万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头市绿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内蒙古希苑稀土功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司健民饮料分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恒之源新型环保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集团星原实业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钢惠客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天津绥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头市铁卫安防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平等、公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根据本公司各项有效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
1.国家规定的以规定为准,无规定的以市场价为准。
2.劳务、服务费用定价原则:
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的费率收取;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了指导价的,按该指导价确定价格;
既无国家定价,也无国家指导价的,按可比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无可比的市场价格的,按构成价格(即提供服务方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构成的价格)收取。
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和政
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定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同时,本公司与关联方购销业务往来中,保留向第三方采购和销售的权利。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矿山资源和完善的采选系统以及建设、维修、
综合服务系统,导致本公司在原主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及基建、维修、综合服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大量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联采购方面,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料铁矿石主要由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供给的原料质量稳定,且运输费和库存费用低,保证了公司的原料供应、降低了公司的采购成本,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集团公司利用其已有的完善的原料采选和供应系统,为本公司供应原主材料,是公司正常稳定生产和持续经营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关联销售方面,集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基建技改所需钢材基本由本公司供给。每年发生的交易占本公司全部产品收入的5%左右,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同时为集团公司节约了采购费用,也为公司节约了经营费用。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本公司已有的能源动力供应网络,购买和使用本公司水、电、风、气等能源动力,既形成了本公司稳定的客户,使公司剩余的能源动力得以销售,也降低了其自身的采购成本。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利用其完善的设备、设施
和技术手段,为公司提供运输、基建、维护、检化验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既避免了公司重复建设的投资负担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缺点,也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使公司能够将有限的资金、人才投入到主营业务中。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2007年7月1日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和集团公司形
成新的关联交易,为规范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与集团公司签署了《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商标转让协议》、《专利转让协议》,补充和修改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并终止了《铁水购销协议》、《原料购销协议书(钢坯)》、《原料购销协议书(钢材)》、《原辅料购销协议书》、《能源供应协议》、《钢材销售合同(集团)》、《进出口代理协议》、《维修合同》、
《运输及检化验合同》。同时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本公司需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均由各子公司出具《委托函》,委托集团公司代理与本公司签署相关关联协议。2009年,根据本公司购入的部分铁精矿需要再选再磨的实际情况,又与集团公司新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2011年6月,公司在完成收购天诚线材资产后,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2013年3月,公司在完成收购巴润矿业资产后,2017年与集团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终止《矿浆供应合同》;2017年终止与包钢集团签署的《铌选矿浆供应合同》。2018年废止与包钢集团签署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新签《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相关关联交易价格按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新签、补充和修改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
*《综合服务协议》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委托经营协议》*《售后回租租赁合同》
*《焦炭采购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
*《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资产租赁协议》
*《资产租赁协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
a.供应的主要原、辅料
集团公司保证将依照本公司发出的订单向本公司供应主要原、辅
料包括铁矿石、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但本公司所订购的主要原、辅料品种必须为集团公司现生产(或所能生产)的品种。集团公司在满足第三方的需求前必须确保优先向本公司供应主要原、辅料,若本公司要求供应的主要原、辅料的数量超出集团公司届时的生产能力,集团公司不必亦无义务向本公司提供超出部分的主要原、辅料。就主要原、辅料供应而言,在任何特定期间内,本公司没有义务向集团公司保证满足任何最低购买量;且本公司将有
权于任何时刻向任何第三方采购主要原、辅料。在不超出其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生产以确保可以满足本公司对主要原、辅料供应的需求。在未获本公司书面同意前,集团公司不得随意终止生产任何本协议约定供应的为本公司所必需的主要原、辅料品种。其他辅料——包括但不限于化工材料(胶、油漆等);火工材料(炸药、雷管等);建筑用料(木材等)等: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
提供的其他辅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规格及要求
本公司要求集团公司提供主要原、辅料供应时,必须在有关的订单中明示所需主要原、辅料的品种、规格。集团公司必须严格地按照本公司注明的品种、规格供应主要原、辅料,并确保其供应的主要原、辅料符合本公司订单的要求。
价格确定原则
铁矿石: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参照品位、加工难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
交易价格按照区内采购的市场价格执行。上述价格均包括集团公司将主要原、辅料运至确定的交货地点而发生的传输、吊装、力资等运输费用。
订购
本公司可按其需要向集团公司发出订单以订购主要原、辅料。订单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其内容须包括主要原、辅料的种类、品种、规格、品质要求、数量及本公司收货代表的身份。集团公司须于收到本公司订单之后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本公司,除确认接受订单内的各项条款外,还需注明每类主要原、辅料品种的供售价。本公司接获集团公司回复后5个作日内,若并无书面通知集团公司作任何更改,则该订单将自动落实。鉴于不同品种主要原、辅料的不同生产周期,本公司在订购时应给予集团公司充分的事前通知。就此,本协议双方同意在订单自动落实后起,至本公司向集团公司发出的书面订单订购的主要原、辅料的生产周期期限届满前,集团公司无须向本公司交货。在有关期限届满后,集团公司须按事前与本公司商定的安排向本公司按订单要求交货。
交货地点
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的不同,双方同意主要原、辅料的交货地点按下列约定确定:铁矿石为本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的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使用单位。
质量检验
在交货时集团公司需同时递交品种、规格、化学成分等相关参数,如经本公司检验发现有不符合订单品种、规格、化学成分的货品时,本公司可于交货后10日内书面向集团公司提出拒收,经集团公司检验部门确认并即时通知本公司办理有关处置手续,一切检验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如检验后发现有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的主要原、辅料,本公司有权拒收,拒收部分的货款将无须支付。此外,若本公司在加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主要原、辅料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者,可退还给集团公司。就该等被退还的主要原、辅料,集团公司须在本公司发出通知后30日内付还给本公司相等于该等被退还的主要原、辅料供售
价格的款项;过期未付的,本公司可于应付但未付给集团公司的任何其他主要原、辅料货款中将其扣除。就上述被拒收的主要原、辅料而言,若双方同意,可按双方临时协商议定的较低价格将其售予本公司。计量铁矿石的计量按照实际过磅称重。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的计量按照实际过磅称重。
结算
集团公司所供应的每批次主要原、辅料在完成交货、质量检验、
计量工作后,应向本公司发出付款通知。在本公司收到集团公司就本公司供应的主要原、辅料送交的有关付款通知后,本公司须于当月月底结算完成后10日内将有关货款付清,同时定期与集团公司针对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之间的量差进行清理结算。本公司如有对任何主要原、辅料的质量发生质疑,则在该等质疑按第七条规定解决以前,本公司有权对质疑部分的主要原、辅料货款实行拒付;拒付形式可采取
对日后提供货品的等额货款实行留扣(指相关部分的金额而言)。
生效、期限及终止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将持续有效。本协议仅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本公司事先提前不少于30天向集团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2.集团公司和本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
进出口代理:在本公司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前,本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设备、钢材等)由集团公司代理完成,所涉业务依正常商业行为处理。2016年11月10日,本公司与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进口铁矿石代理协议》,协议约定价格条件:CFR 中国主要港口,结算方式:100%信用证,包装要求:散装。费用:为完成进口铁矿石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进口合同项下的所有支付款项、进口税、港口费用、货物运输费用、海运保险、银行费用等,将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替本公司完成。代理费:按实际到包头过磅干量,以每干吨2.5元向集团国贸公司支付代理费。
b.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协议服务按如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服务
铁水: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铁水,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连铸小方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连铸小方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方钢: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方钢,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初轧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初轧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矩型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矩型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废钢、废材: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废钢、废材,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焦炭: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焦炭,双方同意按本地区采购价格的1%作为收取代理采购费用的定价标准。
合金、有色材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合金、有色材料,双方同意按本地区采购价格的1%作为收取代理采购费用的定价标准。
非金属原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非金属原料,双方同意按本地区采购价格的1%作为收取采购费用的定价标准。
备件、辅助材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备件、辅助材料,双方同意按本地区采购价格的1%作为收取代理采购费用的定价标准。
公用事业服务
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氧气、氮气、氩气、空气、焦炉煤气,双方同意按实际生产成本加5%毛利确定;蒸汽、生活水、新水、回用水、澄清水、热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双方同意按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确定;动力煤,双方同意按本地区采购价格的1%收取代理采购费用。
支持性服务
铁路运输及劳务: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双方同意按国家铁道部铁路运输收费标准确定;劳务费按照向独立第
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计量: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计量服务,双方同意按行业计量收费标准确定。
化检验:对于集团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化检验,本公司同意提供化检验服务,所需费用按政府定价执行;如无政府定价,收费参照本地区提供相同或类似化检验服务的行业价格,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维修维护服务:对于集团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维修维护服务,由本公司提供该服务,所需费用按政府定价执行;如无政府定价,收费参照本地区提供相同或类似维修维护服务的行业价格,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约定
就协议服务所支付的价格应为:如存在政府定价,则为政府定价;
如无适用的政府定价,则为该协议服务的市场价格;如无适用的市场价格,则为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其他双方约定的价格。
结算方式集团公司向包钢股份提供的经常性服务项目及包钢股份向集团
公司提供的钢坯、水、电、气、蒸汽、煤气等,由双方协商后定期结算。对于非经常性服务项目,由双方参照有关服务的商业惯例商定。
对于定期调整价格的服务,如价格尚未调整,先按原定价格付款,在价格确定之后,双方按有关价款进行结算。
*综合服务协议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协议服务按如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回收废钢: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废钢,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备品备件: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由集团公司自加工的备
品备件服务,双方同意按上一年度集团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种类备品备件的价格确定。
支持性服务
运输: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公路、铁路运输,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维修、维护:对于本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集团公司同意提供维修、维护服务,收费参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劳务: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双方同意按包头市的市场价格确定。
通讯: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通讯服务,双方同意按包头市的市场价格确定。
设计: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包括咨询与技术服务),收费参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暖: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供暖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印刷品: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印刷品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住宿: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住宿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租车: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租车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医疗: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医疗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爆破: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爆破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检测: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检测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有关款项的代收代缴:对于本公司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排污费、人防费,双方同意由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代收代缴,并不收取任何服务性质的手续费或其他费用。
其他: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消防、交通、绿化、卫生与安全保卫等),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a.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 2013 年 3 月 20 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规定,本公司由于收购巴润矿业资产承租集团公司土地共
7宗,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共计1450432.3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金
价格为:每平方米4元,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580.17万元。
租赁期限自《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届满,租金价格调整幅度,可以每三年一调,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本公司于租赁期内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向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二分之一年租金。
本公司于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收购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拥有的选
矿相关资产、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及尾矿库资产,收购完成后,上述资产使用的土地将通过租赁等方式取得,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现涉及以下土地使用权;协议第一条第三款涉及的宗地编号分别为【2013】001及【2013】007,
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位于白云鄂博矿区三角河处及距城区西北4公里处,面积共计2399408.40平方米。
租赁费用如下: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
格为4元/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为9597633.60元。对于租金价格调整幅度,可以每三年一调,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但遇国家土地租赁政策、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可以不受三年调整之限。
租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届满,发生本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
根据与集团、宝山矿业公司2017年8月签订《土地、房屋租赁协议》规定,本公司由于收购白云鄂博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承租集团拥有使用权的与稀土、铌选生产线相关的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及预留用地,面积为176990.00平方米,承租宝山拥有所有权的与稀土、铌选生产线相关的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5元,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88.495万元,办公楼、厂房租赁费用为每年1215.00万元。租赁期限自本公司收购白云鄂博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稀土、铌选生产线有关资产交割日起,至本公司完成对该部分资产所涉及的厂房、土地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收购完成,但发生本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规定,本公司承租集团公司位于白云区和固阳县的白云选矿、巴润矿业和固阳矿山公
司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共计48017083.1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2.1至3.4元,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10478.47万元。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
31日止,在租赁期间,如购买集团上述租赁土地,双方另行协商租赁终止事宜。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2019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本公司租赁集团公司面积为24259187.5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厂区),本协议项下的租赁土地每年租金价格为:18元/平方米(一类)、
13.2元/平方米(二类),该租金含土地使用税,不含增值税,租金按年度制度。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b.自 2013 年 9 月起,本公司将依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庆华”)使用。
共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3宗,该土地位于乌拉特前旗先锋镇黑柳子村,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乌前旗国用(2013)第40103883号、乌前旗国
用(2012)第40103539号、乌前旗国用(2013)第40103884号,面积共计1996179.88平方米,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际租赁面积为1996179.88平方米。
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但发生本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如包钢庆华要求续展租赁协议,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包钢股份。双方商讨续展租赁的条款及租金,包钢股份应在15日内对是否同意续展予以书面确认,如同意续展,应在1个月内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为:3元/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598.85万元。遇国家土地租赁政策、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包钢股份可以对租金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包钢庆华在租赁期内按双方约定的日期向包钢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租赁期(包括续展期限)内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费用及就该土地使用权向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或税款应由包钢庆华承担。
*委托经营协议
2012年9月10日,本公司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资设立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协议书》”及“《包钢炼钢厂、薄板厂、炼铁厂整体承包合同书》”之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经营协议”),双方约定对合资公司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的管理模式由合资双方共同管理调整为本公司对合资公司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全面管理的单一股东管理模式。
上述补充协议约定,在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和监事会监督下,合资公司由管理方(“本公司”)实施管理,股东会及董事会对本公司在符合合资协议、承包合同、本次补充协议的前提下,所提出的的意见、建议及方案等保证通过,形成有效决议;合资公司实施单方管理模式的管理期限为每届5年,首期管理期限为两届共10年,10年期满后,合资双方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业绩重新确定管理方。
本公司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述补充协议约定以2012年8月31日为合资公司实施股东单方管理的财务决算基准日,自2012年9月1日,本公司对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实质性控制。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
本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融公司)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共14份,租赁期限为三年或五年。租金年利率为
4.50%-6.31%不等。租赁期间本公司每3个月付息一次,每6个月或
12个月还本一次,租赁期满后,本公司以人民币1元或100元的留
购价格对租赁资产进行回购。
*焦炭采购协议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焦炭做为原料。本公司可按需要向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发出订单以订购焦炭。订单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其内容须包括焦炭的品种、规格、品质要求、数量及本公司收货代表的身份。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须于收到本公司订单之后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本公司,除确认接受订单内的各项条款外,还需注明焦炭品种的供售价。在本公司接获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通知回复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保证将依照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订单向本公司供应焦炭。按本公司订单计划确保优先向本公司供应焦炭,在未满足向本公司的供货要求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应焦炭。在不超出其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生产以确保可以满足本公司对焦炭供应的需求。在未获本公司书面同意前,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不得随意终止生产本协议约定供应的为本公司所必需的焦炭品种。
本公司要求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焦炭供应时,必须在有关的订单中明示所需焦炭的品种、规格。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必须严格地按照本公司注明的品种、规格供应焦炭,并确保其供应的焦炭符合本公司订单的要求。双方同意焦炭的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使用单位,焦炭的计量按照实际过磅称重。
交易价格按照采购时的市场价执行。上述价格包括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将焦炭运到约定所确定的交货地点而发生的传输、
吊装、力资等运输费用。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所供应的每批次焦炭在按照本
协议规定的程序完成交货、质量检验、计量工作后,应向本公司发出付款通知。在本公司收到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就向本公司供应的焦炭送交的有关付款通知后,本公司须于当月月底结算完成后
10日内将有关货款付清,同时定期与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
司针对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之间的量差进行清理结算。
*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本公司于2012年9月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于2016年已到期,2017年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2020年5月13日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本公司愿意选择由财务公司依法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双方的金融业务合作为非排它性合作,本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决定金融业务的开展。
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财务公司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双方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帐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其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费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收取,中国保监会没有规定的按同业水平收取,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存款业务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包钢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上述业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其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贷款业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
的基准贷款利率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其向包钢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开展,可根据双方业务的实际,本公司有权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等相关证照;有权自愿选择、自主决定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本公司有权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保证本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和
制度、资金运行系统、提供或说明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经营数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或说明的情况。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本公司有权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定期(半年或一年)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公司通过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宝山矿
业公司的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稀土选矿、铌选矿相关资产,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具有了开发尾矿资源的能力,鉴于尾矿开发的主要产品之一为稀土精矿,具备年产30万吨的生产能力。2022年,包钢股份拟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拟自2022年1月1日起双方稀土精矿销售价格调整为不含税 26887.20 元/吨(干量,REO=51%),REO 每增减 1%,不含税价格增减527.2元/吨(干量),稀土精矿2022年交易总量不超过
23 万吨(干量,REO=50%)。
*资产租赁协议2020年5月26日与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庆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本公司将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设施等租赁给包钢庆华使用。厂房地址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镇黑柳子村,机器设备、设施清单由本公司拟定后交包钢庆华确认。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赁期内,包钢庆华每月应支付的租赁费用为1895.78万元(不含税),并根据双方约定的日期向包钢股份指定的账户支付相应的租金。如需对租金进行调整,双方可另行协商。租赁期间,协议资产的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包钢庆华自行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包钢庆华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协议资产获得的收益,归包钢股份所有。
*资金使用协议2017年本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筹措、现金流等情况、结合本公司的现金需求,向本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本公司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使用利息,利率为三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季度为周期,按照本公司使用资金每日余额的平均数为计息基数。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公司应于下列情形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归还资金:
a.包钢集团尚未向本公司提出资金归还需求,但本公司资金状况改善,希望向包钢集团偿还资金。
b.包钢集团有资金需求,向本公司提出归还要求,本公司应当归还,但应给予本公司合理期限。
C.本协议履行期间,本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否决本协议或作出与本协议内容相反的决议,包钢集团有权要求本公司立即归还资金,并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d.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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