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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6证券简称:奥特维公告编号:2022-031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1年末,合
伙人43人,注册会计师2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6)审计收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425.9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5697.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016.77万元。
(7)业务情况:2021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29家;主要行
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家,房地产业3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家,制造业18家等;审计收费总额3059.00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1年末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详见附件)、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其中,近三年有1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7次、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合伙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宇辰
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业务,曹宇辰先生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021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合伙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3.独立性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
报审计收费68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2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
了如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
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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