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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切实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现就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成员陈益坚先生、俞信华先生、王子中先生自2021年8月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肖宝强先生、吕浩平先生、李政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肖宝强先生、李政女士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由具有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背景、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且有丰富相关工作经验的肖宝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1、《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2、《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会审计委员3、《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1.4.8的议案》
会第六次会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议5、《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7、《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9、《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1、《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4.22
会第七次会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1.7.61、《关于提议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第八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第三届董事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会审计委员2021.8.133、《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
会第一次会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议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1.10.22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不存在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且对所审议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我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
职、客观公正,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服务多年,为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经审慎考虑和筛选,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员工队伍素质卓越,在审计期间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充分满足了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且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亦重视与审计委员会的深入沟通。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技能,认真审阅了公司本年各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了解了审计情况,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和重要会计误判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通过查看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并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认为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规章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治理
机构及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能够切实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各方努力,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不断向规范化、持续化方向迈进。
(四)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从事前、事中、事后通过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实地沟通、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
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交流,针对审计重点关注对象及审计中的疑问深入、及时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督促年度审计工作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四、整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本着独立、客观、专业、公正的原则,发挥事前审计、专业审计职能,促进公司建立更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
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忠诚勤勉、审慎独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负
责之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提高专业素养及决策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公司高速、稳定、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审计委员会:
肖宝强、吕浩平、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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