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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变动情况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确认,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焦明先生、梁建生先生、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李俊华先生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李俊华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担任。
2021年11月14日,焦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1议案》,增补莫宏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莫宏胜先生,1974年10月出生,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政工师、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项目投资部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安环与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安环与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安环与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产融投”协同发展办公室主任)、协同部总经理。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梁建生先生,男,1982年10月出生,壮族,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党务业务经理;挂任广西龙象谷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广西龙象谷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党委办公室副
主任(主持工作);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总经理(工会
办公室副主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副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党委委员。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广西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会长,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广西中恒中药资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李中军先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理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药学院化学生物学系主任;广西梧州中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社会兼职情况:担任中国药学会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药学会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为
ChineseChemicalLetter、中国药物化学杂志、中国药学(英)等杂志编委。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洪堡总理奖学金获得者。兼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独立董事。
李俊华先生,研究生学历,会计硕士,2005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职于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曾在国内大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执业,在财务审计、税务咨询及筹划、涉税鉴证、公司法律顾问方面拥有18年以上的丰富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提供
财务审计、涉税鉴定、税务咨询及筹划、财税法律顾问服务。现任广西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焦明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中共党员,
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广西华银铝业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广
西投资集团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开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总经
3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广西投资集团银
海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广西广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1项
议案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会议名称会议审议事项时间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国海证
第九届董事会审
2021年1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九次月29日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会议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2021年2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计委员会第十次月19日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
第九届董事会审
2021年3价报告》;
计委员会第十一月29日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次会议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的议案》;
47.《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2021年4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计委员会第十二月28日告(全文及正文)》。
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2021年6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深圳计委员会第十三月16日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次会议案》。
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
第九届董事会审
2021年8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计委员会第十四月27日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次会议议案》;
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2021年10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计委员会第十五月28日告》。
次会议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北部湾财产
第九届董事会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暨关联交易
2021年11计委员会第十六的议案》;
月22日次会议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的议案》;
月5日次会议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按照中恒集团《公司章程》《董事
5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阅了全年的定期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2020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2020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内控建设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核。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永拓事务所在执行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永拓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会计师尽职尽责的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计划,认为该计划切实可行,同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内审部门的审计工作汇报,重点关注了财务、内控等方面内容,未发现审计工作中有重大问题存在。
6(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达到了高效、高质的效果,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1年,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按照规范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参与
7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8(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李俊华(主任委员)莫宏胜梁建生李中军王洪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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