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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3074615.6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307461.5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3767154.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7528786.50元,减去2021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130780910.00元,截止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0515030.56元。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534907.8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307461.5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9227446.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81919549.09元,减去2021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130780910.00元,截止2021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0366085.40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在2021年度财务成果的可分配范围内。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
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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