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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21年
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翻阅了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材料、董事会材料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公司除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未对其他公司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13亿元(担保全额34.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67%,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快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前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1本页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签字)
陈友春(签字)
郭新梅(签字)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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