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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德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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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德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炒股 发表于 2022-4-18 00:00:00 浏览:  4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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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8亿元,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6、《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
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构建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刚李备战胡旭东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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