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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
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以下空白,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姚树人张铁民郑璟华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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