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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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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2-4-20 00:00:00 浏览:  3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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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证券简称:达实智能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7号达实智能大厦。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2人,所持(代理)股份
3827743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9134%。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06416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8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21326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312%。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2179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
121326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1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9441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92%;反对32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9%;弃权37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9442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95%;反对32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7%;弃权37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79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83%;反对34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8%;弃权37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379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83%;反对34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8%;弃权37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同意37945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20%;反对32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82%;弃权37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79375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22%;反对33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780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964%;反对33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79802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7%;反对29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65%;弃权37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207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003%;反对
29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05%;弃权37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78557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4%;反对4216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379635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00%;反对31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040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288%;反对31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379715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10%;反对30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79388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56%;反对33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议案》;
同意371903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0%;反对1087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议案》;
同意371903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0%;反对1087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议案》;
同意371879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537%;反对10894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议案》;
同意371876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531%;反对10897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议案》;
同意371642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19%;反对11131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议案》;
同意371632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92%;反对11141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议案》;
同意371642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19%;反对11131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议案》;
同意371876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528%;反对10898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议案》;
同意371642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19%;反对11131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80239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79%;反对25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64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905%;反对25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天朗(出席股数为3900000股)回避了表决。
同意375940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56%;反对29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2450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095%;反对29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终止的议案》;
关联股东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席股数为208346631股)、刘磅(出席股数为134257031股)回避了表决。
同意37874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841%;反对22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882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472%;反对22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及韩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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