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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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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牛哥 发表于 2022-4-19 00:00:00 浏览:  3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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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邓超、邹海燕为第三届独立董事,刘小清、利慧晶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刘小清、利慧晶虽已届满离任,但鉴于其在报告期内开展了各项工作,为此委托其接任者邓超、邹海燕就其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刘小清、利慧晶离任后不再参加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述职。
2021年度,第二届独立董事刘小清、利慧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刘小清,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86年
7月至2003年4月,在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原广东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历任教
材科副科长、学校工会主席、宣传部副部长、资产管理系主任等职务。2003年5月至2019年3月,历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任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任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任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紫金支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利慧晶,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
7月至2009年12月,任广西防城港市亚细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专员。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历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14年3月至今,历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6年3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5次。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独立董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应参加股东大姓名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次数会次数会次数刘小清99022利慧晶9902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出席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董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独董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独董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议案》,同意董事长刘燕女士兼任公司总经理,并且,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张国峰先生卸任总经理一职后,改任公司首席战略官。
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34786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3043608.8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
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稳定发展。
(九)股权激励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对核心骨干人才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上市后,独董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持续完善内控制度,扎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目前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整体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刘小清、利慧晶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2022年,新一届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尽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邓超、邹海燕2022年4月18日(此页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无正文)独立董事:
邓超邹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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