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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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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2-4-21 00:00:00 浏览:  3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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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A 股) 2 0 0 5 4 1(B 股)
公告编号:2022-03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15538股,占总股本的0.177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 A 股股东按每10 股流通 A 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 24.50 元现金对价(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需向流通 A股安排 2.79442元的现金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4月24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以及完成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按承诺履行;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该股东已向佛山市国资委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还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其代为垫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易或者转让。付的对价及利息,并已取得佛山市国资委的书面同意。
1备注: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原非流通股第一大股东佛
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市国资委”)根据承诺,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代为垫付了其获得上市流通权需承担的现金对价安排。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A 股股东进行一定数量的现金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 A 股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 24.50元现金对价(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需向流通 A股安排2.79442元的现金对价)”。根据《广东省国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备案表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按照股改后持股数618,750股向佛山市
国资委偿还了垫付的现金对价1729047.375元及其利息。偿还定价和偿还金额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一致。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415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7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持有限售本次可上市冻结/标记的限售股份持通股数占公司序号股份数流通股数股份数量有人名称总股本的比例
(股)(股)(股)
(%)中国农业银行
1股份有限公司241553824155380.1774%0
佛山分行
合计241553824155380.1774%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本次变动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131691960.97%-2415538107536580.79%
2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24155390.18%-241553810.0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13384340.10%13384340.10%
4、境内自然人持股96610.00%96610.0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94055620.69%94055620.69%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0565010105408551277.39%241553877.57%
5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29473993921.64%29473993921.64%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512409
134882545199.03%241553899.21%
合计89
三、股份总数136199461361994647100.00%0100.00%
47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本次解限前已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份情况解限股份情况情况股份数序限售股份持占总股占总股占总股量变化号有人名称数量数量数量本比例本比例本沿革
(股)(股)(股)
(%)(%)比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000024155380.1774%备注
公司佛山分行
合计000024155380.1774%
备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简称“农行佛山分行”)在公
3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佛山
市代办处(简称“农行佛山代办处”)在2006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持有618750
股首发前限售股。因农行佛山代办处于1997年10月14日注销,经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原农行佛山代办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记录在 DDD0400102 账户内的公司股改限售流通法人股由农行佛山分行继承。农行佛山分行于2021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限售股份的过户,取得公司股份2415538股限售股份,目前2415538股限售股份已登记在农行佛山分行证券账户下。
2、持股变化相关说明
农行佛山代办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618750股,2007年6月8日经公司实施2006年度每10股转增3股派5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部分股份数量变为804375股;2008年6月6日经公司实施2007年度每10股转增5股派5.85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部分股份数量变为1206563股;2009年6月26日经公司实施2008年度每10股转增4股派2.2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部分股份数量变为1689188股;2015年6月12日经公司实施2014年度每10股转增3股
派2.2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部分股份数量变为2195944股;2018年5月11日经公司实施2017年度每10股转增1股派3.29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部分股份数量变为2415538股。
3、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该次解限涉及该次解限的股份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的股东数量总数量(股)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4月26日48794892552213.65%
22007年7月12日120111568322.39%
32008年3月27日7816423740.35%
42009年6月3日26393333345.627%
452010年6月25日133185170.033%
62013年3月6日2712282710.126%
72014年12月9日113181568513.47%
82016年10月26日51146180.009%
92019年12月31日14831080.035%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佛山照明本次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履行了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并已偿还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其他股东代为垫付的对价及利息。佛山照明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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