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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量子高科(江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同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签名郭志成张继国汪献忠
2022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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