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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并核查了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鉴中、习俊通、张峰
2022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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