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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2021年12月
31日,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零。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五、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剑先生的个人简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白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剑先生需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审阅了公司递交的本次议案及相关材料,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经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慎核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由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显示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下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华君:
2022年4月21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忠智:
2022年4月21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建中:
2022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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