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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对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和调研,我们认为: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如实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
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的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高度关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将严格督促公司认真落实解决,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谢思敏、宋岩涛、姜朋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此页无正文,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谢思敏:
宋岩涛:
姜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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