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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严格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改选了部分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变动及时
进行了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有:独立董事徐晓东、张利军、周献慧,董事陈云光、陈吉良,主任委员为徐晓东。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半数,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17项议案。
2、2021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16项议案。
3、2021年7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1年公司关联人名单》。
4、2021年8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3项议案。
5、2021年10月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2021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1、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规程,切实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2、在2020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基本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开展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认为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此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对2020年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报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面谈,协商确定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依据审计完成进度跟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召开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2、审计委员会审查了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认为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履行审计职责的专业能力,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计划,并认可了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审阅其审计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治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同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加强与会计师、财务部门及审计部就年度审
计计划的沟通;在年审过程中,督促审计小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会计师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通过良好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充分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有效监督外部审计,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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