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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大
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细
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
化、职业道德与专业胜任能力、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投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研发、
业务外包、预算管理、担保业务、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关联方交易等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了包括审阅公司内部控制文件、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及合同资料、人员访谈、穿行测试等程
序和方法,为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取得充分、恰当的评价证据。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和重要缺陷。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不适用,公司上一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以及非财务报告内控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的内部控制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380 号),报告认为:科大讯飞于 2021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保荐机构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采取查阅公司与财
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等;
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大讯飞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2021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辉李峻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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