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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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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2-4-21 00:00:00 浏览:  4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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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学历、专业素养、工作履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或惩戒的其他情况。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聘任范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展树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吕晓龙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聘任于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李洪港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聘任刘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战略总监,聘任宋辉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融资总监,聘任李鹏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聘任蒋鹏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
司经营状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有智李清王春青刘志刚崔嵘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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