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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85号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
2022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称,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通知,其于2022年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进行立案调查
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但直至董事长乔鲁予未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已无法正常履职后才向董事会报告。
你公司总经理侯旭东在知悉上述事项时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6条的规定。
你公司总经理侯旭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
条、第7.7.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
1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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