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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2证券简称:西部建设公告编号:2022-026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
大厦公司会议室。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志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
587863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68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
582308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2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554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人,代表股份359841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序号提案名称占有效表占有效表占有效股份数股份数
股份数(股)决权的比决权的比表决权
(股)(股)例例的比例关于2021年年度
158782578299.9936%115000.0020%259160.0044%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
2事会工作报告的议58782578299.9936%115000.0020%259160.0044%
案关于2021年度监
3事会工作报告的议58782578299.9936%115000.0020%259160.0044%
案关于2021年度财
458782578299.9936%115000.0020%259160.0044%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
558785169899.9980%115000.0020%00.0000%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8785169899.9980%115000.0020%00.0000%
关于2021年度利
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597262899.9680%115000.0320%00.0000%
关于2022年度向
7金融机构申请融资58762049899.9587%2427000.0413%00.0000%
业务总额的议案关于为合并报表范
58337834399.2371%44848550.7629%00.0000%
围内各级控股子公
8司提供“银行综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授信”担保总额度
的议案3149927387.5366%448485512.4634%00.0000%
关于2022年度向3589282899.7463%913000.2537%00.0000%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申请融资总额授信
的议案3589282899.7463%913000.2537%00.0000%
2255315599.9490%115000.0510%00.0000%
关于2022年度日
10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2255315599.9490%115000.0510%00.0000%上述提案9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551879070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上述提案1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565298543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上述提案1、2、3、4、5、7、8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6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9、
10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上述提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徐明、李琨宇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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