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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953号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0日签发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证上[2022]19号)的要求,深圳能源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
附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
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深圳能源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深圳能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深圳能源公司提供的会
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深圳能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深圳能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深圳能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深圳能源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第1页,共2页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953号
本专项说明仅供深圳能源公司为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子民中国北京林启兴
2022年4月20日
附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第2页,共2页附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下表列示了2021年度本公司关联方(除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与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发生额及余额情况。
单位:元
1.存款业务
本期发生额关联方关联关系每日最高存款限额存款利率范围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合计存入金额合计取出金额
巴州科达能源有限公司联营公司无0.385%773.974692.025465.990.00
2.贷款业务无。
3.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无。
上述汇总表信息已于2022年4月20日获董事会批准。
王平洋李英峰马彦钊陆小平(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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