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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2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单位:万元审议批准担保实际担保担保债务逾担保对象授信银行的担保额授信期限类型额度期情况度
2014年01月27日
青海宏润新能源投国家开发银行连带责
6408.71起最长至2029年无
资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任保证
06月05日
国家开发银行连带责2014年01月27日刚察无限能源电力
青海省分行任保证4000015671.30起最长至2029年无有限公司
06月05日
国家开发银行连带责2014年01月27日刚察祯阳光伏发电
青海省分行任保证8020.90起最长至2029年无有限公司
06月05日
公司为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单位:万元担保审议批准的实际担保担保债务逾担保对象授信银行授信期限类型担保额度额度期情况中国进出口银行宁
宁波宏嘉建波分行,中国银行宁连带责2016-10-26起最长
170000154209.61无
设有限公司波江北支行,工商银任保证至2028-3-21行宁波东门支行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4310.53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96%,其中为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对合营企业担保,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2021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发放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了解、测试、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李剑彤、郑恩海、黄全跃、李涵军、何昌连等高管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2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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