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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15.24亿元,较期初增长18.66%,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44万元,上年同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49.26万元。你公司报告期内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41.59万元。
请你公司:
(一)说明跌价准备转回涉及的存货类别或性质、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报告期
转回的具体原因,存在2020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及其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回复】
1、盾安环境存货明细情况
(1)明细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1原材料30425.95259.8930166.0623753.62528.8923224.73
在产品24263.9024263.9016633.6416633.64
产成品96978.564546.7392431.8387433.544458.9282974.62
委托加工物资224.23224.23153.38153.38
周转材料556.024.03551.99500.18500.18
合计152448.664810.65147638.01128474.364987.81123486.55
(2)2020年度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项目期初数本期计提本期转销其他减少期末数
原材料661.49329.20461.80528.89
产成品14276.041320.0610083.611053.574458.92
合计14937.531649.2610545.411053.574987.81
(3)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项目期初数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转销期末数
原材料528.89-42.18226.81259.89
产成品4458.92102.6014.784546.73
周转材料4.034.03
合计4987.8164.45241.594810.65
(4)2021年末存货库龄
单位:万元库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合计
3个月内27377.4223883.6689012.37472.62224.23140970.30
3-6个月1513.85380.241550.6183.403528.10
6-9个月717.501223.091940.59
9-12个月234.44350.17584.61
12个月以上582.744842.325425.06
2合计30425.9524263.9096978.56556.02224.23152448.66
2、存货跌价准备确认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
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
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存货跌价变动原因
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度发生转回42.18万元,系制冷设备产业期初已经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于2021年末随可变现净值的增加,转回未出售的部分的存货跌价准备所致;转销226.81万元系子公司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简称莱阳盾安)出售2020年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所致。
产成品2021年度计提102.60万元,系对期末库龄较长的产成品(主要为制冷配件产业)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转销14.78万元系出售2020年已计提跌价准备的产成品造成。
周转材料2021年度计提4.03万元,系对制冷配件产业无使用价值的包装物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制冷设备产业定制化程度较高,基本采取以销定产生产模式;制冷配件产业根据订单安排生产,淡季根据历史销售情况适量备货的生产模式。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少部分备货原材料存在库龄较长的情况,公司对该部分原材料于各报告期末根据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可
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后期,当公司接到对应产品订单后,根据产品订单的销售价格,重新计算相应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可变现价值回升的部分原材料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回。
3综上,盾安环境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前期存
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合理。
(二)结合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包括存货类别、可变现净值及其确定的主要方式和参数等),说明在存货增长的情况下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大幅下降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回复】
1、存货结构
盾安环境2021年12月31日存货主要为制冷配件产业和制冷设备产业的原材料、
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节能产业制冷配件产业制冷设备产业合计存货明细
原材料26051.694374.2630425.95
在产品22788.421475.4924263.91
产成品4463.2988868.183647.0996978.56
委托加工物资224.23224.23
周转材料548.067.97556.03
账面余额4463.29138480.579504.80152448.67存货跌价准备
原材料192.5067.39259.89在产品
产成品4228.81316.891.034546.73委托加工物资
周转材料4.034.03
存货跌价准备合计4228.81513.4268.424810.65
公司存货主要为制冷配件产业和制冷设备产业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制冷配件产业主要原材料为铜,制冷设备产业主要原材料为钢材。
42、分类说明
(1)节能产业
节能产业存货为定制化的闲置专用设备,市场交易活跃度极低,2021年末公司根据市场询价结果与账面金额的差额扣除预计交易费用、税费等计提跌价准备4228.81万元。
(2)制冷配件产业
公司制冷配件产业主要原材料为铜,2021年度铜价格走势如下图
2021年铜材平均价格较2020年增加了39.77%。制冷配件产业2021年度毛利率
为15.86%,扣除其销售费用和税金后有10.64%的利润空间,同时公司综合运用套期保值等工具,降低材料价格波动风险。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制冷配件产业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少部分备货且库龄长的原材料、产成品及无价值的低值易耗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3.42万元。
(3)制冷设备产业
公司制冷设备主要原材料钢材,2021年度钢材价格走势如下图
52021年钢材平均价格较2020年增加了4.69%,制冷设备产业2021年度毛利率为
23.77%,扣除其销售费用和税金后有18.44%的利润空间,制冷设备产业生产部门根据
营销部门下发的生产计划,组装采用 JIT生产模式,有序地按客户的订单交期先后进行产品组装,存货周转天数为32天,周转速度快,能够有效转移价格波动风险。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制冷设备产业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库龄长的原材料、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8.42万元。
5、2021年度存货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增加金额
原材料30425.9523753.626672.33
在产品24263.9016633.647630.26
产成品96978.5687433.549545.02
委托加工物资224.23153.3870.85
周转材料556.02500.1855.84
存货账面余额152448.66128474.3623974.30
存货跌价准备4810.654987.81-177.16
账面价值147638.01123486.5524151.46
2021年末较2020年末存货增加23974.30万元,主要系大宗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6及销售增长备货量增加造成。在销售模式上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框架协议,就主要产
品的供求形成年度意向;产品价格一般以市场基础原材料价格为基数加加工费的形式进行结算。2021年度存货周转天数为60天,存货周转较快,公司每月对库存进行分析,分析毁损、积压情况并及时处理,期末存货质量较好,存在跌价迹象的存货极少。
综上,公司在存货增长的情况下计提跌价准备比例下降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计提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
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层对存货估计售价的预测,将估计售价与历史数据、期
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
(4)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的合理性;
(5)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6)结合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合理,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2.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在投资收益中确认债务重组收益5466.22万元。
请说明债务重组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债务形成原因与金额、债务重组过程与时间等,以及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如适用),同时说明债务重组投资收
7益的计算过程和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债务重组具体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债务重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重组方式债务债权账面价值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公司作为债务人部分债务减免13226.605493.60
公司作为债权人部分债务减免273.81-27.38
合计13500.415466.22
(1)公司作为债务人公司作为债务人发生债务重组主要系莱阳盾安与江苏南通三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通三建)、莱阳市华昊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
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口市泰昌经贸有限公司等公司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公司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内容确认债务重组收益5493.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债务账面价债务重组损信息披单位债务形成原因及时间审议程序
值(万元)益(万元)露
2019年及以前节能产履行内部决
南通三建10517.876021.32不适用业供热管网工程款策程序莱阳市华昊经2019年及以前节能产履行内部决
1170.54396.27不适用
贸有限公司业供热购买煤炭款策程序山东广帮建筑2019年及以前节能产履行内部决
-361.17不适用安装有限公司业供热管网维修费策程序陕西建工第三履行内部决
2019年及以前节能产
建设集团有限353.56291.96策程序不适用业蒸汽管网工程款公司龙口市泰昌经2019年及以前节能产履行内部决
1303.28279.12不适用
贸有限公司业供热购买煤炭款策程序
2019年及以前节能产履行内部决
其他单位-118.66-1133.9业供热管网扩建工程策程序不适用款
合计13226.605493.60
8南通三建为莱阳盾安采暖配套设施的主要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就工程质量纠纷长
期处于诉讼状态,南通三建2019年以工程款未支付为由将莱阳盾安起诉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1日双方仍处于诉讼中,双方于2021年2月10日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清偿协议书》,约定支付双方和解款项后,南通三建同意放弃剩余款项并不再追索。莱阳盾安于2021年度实际执行完毕时确认了6021.32万元的债务重组收益。
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其他单位债务重组损益为负数,系莱阳盾安有效资产出售后拟准备整体注销清算,为了配合莱阳盾安处置遗留债权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费用及相关债务在本报告期债务重组时一并处理。
2、公司作为债权人
为了加速回款,本期公司将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中273.81万元款项与客户签订了和解协议,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7.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账面价债务重组损信息披单位债务形成原因及时间审议程序
值(万元)益(万元)露上海申龙客履行内部决策
273.81-27.382019年产品销售不适用
车有限公司程序
合计273.81-27.38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查询公开披露信息,获取莱阳盾安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及其他文件,计算债务重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取得莱阳盾安与相关单位的诉讼文件、债务重组协议,判断债务重组是否属
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取得资产转让相关银行入账凭证、会议等相关资料,检查资产出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9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债务重组的计算过程正确,确认依据充分,会计处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3.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13.98亿元,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期末终止确认金额10.39亿元、应收账
款期末终止确认金额12.43亿元。你公司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内容及产生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的依据。
【回复】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如下:单位:万元累计确认的项目账面价值信用减值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56267.63
应收账款83592.824399.62
合计139860.454399.62
公司2021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单位:万元本期增加本期减少项目期初数期末数计提其他转回转销其他
应收账款组合2954.281445.344399.62
合计2954.281445.344399.62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管理层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
产为目标的金融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系用于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主要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的集团)的美易单、格力电器的格力融单供
10应链金融凭据方式回款的金融资产。格力融单系格力电器及下属公司通过与供应商或
其他企业签订《融单用户服务协议》、美易单系美的集团下属公司通过与供应商或其
他企业签订《美易单开立业务协议》后,作为应收账款债权确认凭证支付给交易对手,到期后由开单企业支付款项,开立后一般6个月到期,期间由格力电器、美的集团提供款项担保。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
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的确认依据,主要基于公司管理层对持有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于资产负债日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将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和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对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根据历史经验不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风险极小的应收账款组合参照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021年末按照企业会计政策的规应计提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1445.34万元。
(2)列示说明应收款项融资中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的背书和贴现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产账面余额及已
计提减值准备等,并进一步说明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过程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11盾安环境2021年度应收款项融资中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的背书情况:
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否4684.4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否4493.1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否4369.2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否3135.8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否2792.1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否2634.9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否2123.9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否1880.5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否1796.8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否1713.7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合并外关联方1664.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否1444.5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否1438.9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否1392.5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5否1340.4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6否1320.8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7否1185.4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8否1085.5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9否1041.6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0否1035.4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1否1008.4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2否882.6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3否838.2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4否827.4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5否812.50
12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6否781.4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7否732.2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8否722.4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9否698.1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0合并外关联方657.6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1否625.7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2否587.6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3否527.7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4否445.0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5否444.2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6否431.4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7否423.2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8否414.7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9否405.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0否398.2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1否389.9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2否380.2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3否361.8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4否355.2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5否351.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6否331.6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7否320.4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8否317.8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9否308.7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0否303.1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1否297.55
13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2否287.4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3否282.2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4否280.5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5否268.4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6否257.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7否244.4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8否241.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9否226.8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0否215.6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1否212.2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2否193.4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3否190.3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4否181.5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5否176.4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6否164.5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7否161.2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8否161.1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9否156.3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0否150.1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1否149.0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2否139.9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3否138.7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4否138.4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5否136.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6否127.7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7否127.57
14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8否124.9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9否114.0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0否108.3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1否104.7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2否104.1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3否99.2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4否93.3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5否91.6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6否89.1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7否87.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8否86.5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9否85.8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0否80.2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1否79.5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2否74.7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3否74.1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4否72.9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5否69.0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6否68.4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7否65.2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8否64.0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9否63.2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0否62.9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1否61.2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2否61.2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3否60.65
15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4否58.9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5否57.7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6否57.0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7否55.4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8否55.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9否55.2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0否53.3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1否52.4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2否51.8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3否50.1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4否48.3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5否48.2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6否46.7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7否46.0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8否45.4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9否43.8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0否40.8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1否36.7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2否35.5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3否31.9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4否24.3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5否24.3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6否22.9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7否22.1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8否22.0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9否21.70
16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0否21.2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1否20.8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2否17.2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3否14.8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4否14.7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5否14.7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6否12.2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7否11.2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8否7.1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9否6.6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0否6.5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1否6.4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2否3.5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3否2.0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4否1.6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5否1.4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6否0.09
合计67384.51
盾安环境2021年度应收款项融资中终止确认的贴现情况:
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万元)
融资贴现贴现转让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否28110.25
融资贴现贴现转让重庆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否19061.32
融资贴现贴现转让珠海横琴格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并外关联方6907.21
融资贴现贴现转让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否2857.00
合计56935.7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
17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一)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二)
企业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只有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提供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2、转让合同规定禁止企业出售或抵押该金融资产,但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向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义务的保证;3、企业有义务将代表最终收款方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及时划转给
最终收款方,且无重大延误。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在收款日和最终收款方要求的划转日之间的短暂结算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将此类投资的收益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
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二)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三)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一)、
(二)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
处理:1、企业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企业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判断是否
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根据转入方是否具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而确定。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被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
18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转入方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从而表明企业未保留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在其他情形下,表明企业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盾安环境应收款项融资中应收账款核算美的集团的美易单和格力电器的格力融
单供应链金融凭据方式回款的金融资产,在供应链金融凭证背书或贴现时转移了对金融资产的所有控制权,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为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回购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的背书和贴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列示说明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情况,包括承兑银行、是否到
期、是否附追索权等,贴现的财务费用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并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对背书或贴现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盾安环境2021年度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贴现情况:
是否附追索权贴现的财务费用
背书/贴现是否到期金额(万元)(万元)
背书是是140414.74
背书否是86805.05
小计227219.79
贴现是否232.3519752.43
贴现否否217.0717124.64
小计449.4236877.07
2021年度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情况:
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是18831.6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268.32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是8937.05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是7746.22
19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7665.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6432.73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是6159.0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280.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894.7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520.9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308.34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是3945.2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566.4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556.6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414.21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是 是 2168.63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是2028.5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982.01
友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898.8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621.1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420.01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是1402.74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是1357.4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301.67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是1261.1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87.77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48.04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36.3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70.00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994.41
20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983.1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942.18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92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900.8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771.96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771.83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711.10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643.8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57.91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30.00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15.00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14.28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68.4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40.04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是439.29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18.08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90.55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87.76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74.6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60.67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47.98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67.9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64.66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58.30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50.00
21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43.9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33.2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30.00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25.00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10.31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8.00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99.94
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91.20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80.00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64.00
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6.13
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5.03
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0.00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0.00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0.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45.0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42.37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36.6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30.00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25.49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20.00
农商银行是是112.66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0.00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0.00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0.0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6.00
22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0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0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0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0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0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0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90.00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90.00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88.00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84.09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83.27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79.00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73.70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63.00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61.00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7.00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6.65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5.00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是是50.32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0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0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8.48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7.0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5.52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4.00
23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2.00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0.0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9.00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8.60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6.80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0.00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0.00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0.00
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0.00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7.30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6.00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5.00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3.17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3.00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1.37
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77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0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0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0
山西怀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0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0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0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0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9.0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8.0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6.00
24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10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03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00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3.00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3.00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2.00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38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8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是是10.00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山东晨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是10.00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浙江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25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8.00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8.00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6.00
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64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是5.3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00
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13
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00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23
到期小计140414.7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28.0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748.5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560.4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224.44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否是3933.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763.64
26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384.30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否 是 3255.0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227.3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842.33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2777.3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610.9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496.51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否是2256.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144.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33.2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899.7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898.95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否是1421.3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354.6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282.4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173.42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161.5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60.00
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00.00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85.00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78.87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899.96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843.56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711.50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700.0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90.00
27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友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79.72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66.16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58.00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534.52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501.86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0.0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86.90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445.7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24.73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13.35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00.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99.5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62.07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356.9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44.99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否是339.7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35.40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322.47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21.00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10.00
烟台农商银行否是300.00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90.00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53.00
武汉众邦银行否是220.00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7.00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5.56
28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3.08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3.00
新疆呼图农商银行否是200.00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68.00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7.36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6.94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4.60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0.58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0.00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否是145.97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144.5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42.12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42.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30.0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27.33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21.00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16.70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15.69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0.00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0.00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0.00
山西河曲农商银行否是100.00
新疆昌吉农商银行否是100.00
新疆天山农商银行否是100.0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7.5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5.48
29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3.00
首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2.50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83.00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80.00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80.00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79.00
无锡锡商银行否是70.00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69.00
浙江温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68.98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65.25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63.50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7.00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1.00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1.00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00
上海青浦惠金村镇银行否是50.00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00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00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9.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7.45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0.00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0.00
江西裕民农商银行否是38.0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7.75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6.13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0.00
30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0.0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0.0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0.00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0.00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8.30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6.44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5.0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2.4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00
深圳罗湖海村镇银行否是20.00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00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00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97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00
宜宾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00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3.9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2.42
深圳南山宝村镇银行否是12.00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29
海口联合银行否是10.00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00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00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00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69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12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8.63
31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8.22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否是7.62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6.45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65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19
天津武清村镇银行否是5.10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0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0
浙江德清农商银行否是5.00
昆山农商银行否是4.15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10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93
未到期小计86805.05
盾安环境2021年度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情况:
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贴现的财务费用金额(万元)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否26.551693.63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否205.8018058.80
到期小计232.3519752.43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否否94.407171.07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否否122.689953.57
未到期小计217.0717124.64
报告期公司已背书和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司票,承兑人为商业银行和大型企业附属的财务公司,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同时公司历史经营过程中除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东
32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两笔票据外,未发生过其他大型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因
票据无法承兑向公司追索的情形;因此在票据背书和贴现转让时可以认为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综上所述,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财司票的背书和贴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管理层对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意图,分析判断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分类的准确性;
(2)获取应收票据备查簿,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3)抽查部分记账凭证、票据及背书记录、票据签收单据、银行回单等资料,了
解上述交易发生的背景,评估合理性;并评价相关会计处理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核查商业票据出票人、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等,检查应收
票据是否存在兑付风险、减值迹象;
(5)取得商业承兑汇票明细,分析和了解承兑人经营情况、资信等情况及历史票据违约情况;
(6)检查应收款项融资期后到期兑付、背书转让情况,复核公司关于应收票据可收回性的评估判断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7)获取票据质押协议,检查和了解质押协议的主要条款,函证质押票据明细。
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应收款项融资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依据合理;应收账款、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的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4.年报显示,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显示,公司涉及5起诉讼事项,其中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有2起,涉案金额合计9369万元,公司未计提预计负
33债。
请你公司:
(1)说明相关诉讼是否属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并重点说明与公司作为被告
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间、争议内容、判决情况等,前期对诉讼、仲裁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回复】
公司2021年报涉及的5起诉讼事项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
诉讼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万元)
浙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
与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能源”)25300是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盾安环境与安徽渠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664否
合同纠纷案盾安环境与安徽渠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990否
合同纠纷案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与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
6307否下简称“盾安禾田”)、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国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合同纠纷案3062否
根据上表,“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属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要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并发布了临时公告。
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合同纠纷案
2019年11月21日,水发能源与浙江节能签订了关于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65%股权的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目标公司的除水发能源认可的债务(以《审计报告》为准)外的其他债务或给付义务均由浙江节能承担。
342021年4月21日,双方及天津节能签署《备忘录》,就审计报告外债务的再核实、确认达成一致。
2021年7月6日,水发能源提起诉讼。2022年3月9日开庭,水发能源的诉讼
请求包括:(1)天津节能及权属公司已支付数笔审计报告外的债务,扣除浙江节能已偿还的垫付资金,截至起诉日,浙江节能还应向天津节能及权属公司支付垫资资金
824.47万元及利息损失392.47万元;(2)浙江节能违反协议约定承诺、声明、保证事
项及其他陈述内容除审计报告披露的债务外,再无任何负债(含或有负债),应按照股权转让价款日万分之一计算支付违约金,共1844.7万元。
双方的主要争议内容包括:(1)水发能源是否为本案的适格原告;(2)浙江节能
未及时确认部分负债是否由于天津节能及权属公司未按《备忘录》约定及时配合提供相关负债的具体依据导致;(3)本案是否适用“按股权转让价款日万分之一计算支付违约金”的违约条款。
本案因水发能源庭后补充证据,目前正对补充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实,并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2、进出口银行与盾安禾田、盾安国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与进出口银行于2017年6月23日签订了编号为(2017)进出银(浙信合)字第1-030号《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借款本金10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同日,盾安精工、盾安禾田、盾安国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编号为(2017)进出银(浙信资)字第1-009号的《贷款资金使用协议》;2018年6月20日签订了编号为(2018)进出银(浙信展)第1-001号
的《展期协议》,于2018年12月13日签订了编号为(2018)进出银(浙信展)第1-005号《展期协议》;于2019年5月14日签订了编号为(2019)进出银(浙信补)字第
1-003号的《补充协议》。
2021年10月27日,进出口银行向盾安精工提起诉讼,同时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盾安禾田、盾安国贸为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为由,将盾安禾田、盾安国贸列为被告,主张由三个被告共同归还贷款本金5500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并由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承担连带责任。
35主要争议内容包括:(1)盾安禾田及盾安国贸是否需对该笔贷款承担还本付息及
相应的违约责任;(2)进出口银行对盾安禾田、盾安国贸的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2022年1月5日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2)说明相关诉讼仲裁未形成预计负债的原因,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作为被告的案件确认预计负债情况:
涉案金额是否形成预计负
序号诉讼(仲裁)基本情况(万元)债
1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合同纠纷案3062.00否
进出口银行与盾安禾田、盾安国贸金融借款合同
26307.00否
纠纷
1.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合同纠纷案
2019年11月21日,盾安环境子公司浙江节能向水发能源出售天津节能65%股权,
水发能源诉称,天津节能权属公司对外支付了交易基准日之前的或有负债824.47万元,请求法院判决浙江节能承担权属公司垫付的本金824.47万元、利息损失392.47万元
及违约金1844.70万元。本案于2022年3月9日开庭,因水发能源临时变更诉讼请求并重新提交证据材料,法院要求浙江节能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水发能源补充提交各项诉讼请求计算明细。法院另行决定是否再次开庭。公司未确认本案预计负债,系公司对本案涉及的预计损失,通过对股权转让款形成的应收债权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体现,详见本问询函第七条回复。
2.进出口银行与盾安禾田、盾安国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年6月23日,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盾安精工)与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2017)进出银(浙信合)字第
1-030号)借款本金10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后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12月13日签订了展期协议协议约定展期还款计划分别为2018年12月15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5月14日,根据盾安控股债委会会议要求签订了补充协议,新的还款计划调整为2021年6月22日归还55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目前盾安精工未
36偿还550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盾安禾田、盾安国贸为
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盾安精工、盾安禾田、盾安国贸,主张三个被告共同归还贷款本金5500.00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并由盾安控股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院已开庭审理,从审理情况判断,原告诉讼请求存在较大可能被法院依法驳回的情形,公司履行该义务的可能性极小,故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
综上,盾安环境将与水发能源纠纷事项可能产生损失,以股权转让款形成的应收债权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予以了反映,与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的纠纷根据目前开庭审理的情况,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正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诉讼事项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
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盾安环境管理层书面声明、现存未决诉讼的全部文件和凭证、与银行之
间的往来函件、债务说明书等,作必要的审核和评价;
(3)向盾安环境的法律顾问进行函证,获取案件的进展情况、诉讼律师对案件的
分析报告,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至复函日期间存在的未决诉讼的资料,确定未决诉讼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查阅盾安环境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未决诉讼进展情况;
(5)确定未决诉讼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会计处理依据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5.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研发费用36951.19万元,同比增长24.77%,你公司称主要系加强研发布局,其中职工薪酬12639.37万元、同比增长42.67%,材
37料投入16439.83万元、同比增长26.05%;你公司研发人员2021年516人,2020年
553人,2019年516人。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并结合研
发人员数量变动、研发项目情况、具体实施进展及同行可比公司研发投入情况等,说明研发投入大幅增长合理性特别是职工薪酬大幅增长是否合理。
【回复】
1、研发人员数量变动
2021年2020年变动比例
研发人员数量(人)516553-6.69%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4.70%4.90%-0.20%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本科329345-4.64%
硕士5564-14.06%
研发人员年龄构成——————
30岁以下209220-5.00%
30~40岁307333-7.81%
2、研发项目情况、具体实施进展
主要研发项目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项目目的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目标名称的影响开发自然冷媒的热
中外合作项目,推进绿CO2 热泵热水 水机产品,实现对已完成实现产品上市销售色新冷媒产品发展,提机产品开发燃煤燃油热水锅炉升盾安品牌竞争力。
的替代应用补充低温风冷产品
高温热泵低温形成产品系列化,满足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族谱;满足能源管
模块机系列化已完成客户多种需求,提升产求,扩大低温模块产品理等客户对于能效设计品竞争力市场份额。
的需求
"机组性能指标满足欧
工业级空气处 开发适用大风量、 标 EN1886 的强度 D1、开拓半导体、显示屏、
理机组(电子净 高风压、高洁净度 进行中 漏风率 L1、隔热性能 集成电路等洁净室行
化)研发 场所的净化机组 T1、热桥因子 TB1 级; 业市场。
整机 A 级防火要求"
形成新系统,提高机房面向市场的新型机房模块化制冷热开发高热密度数据PUE,充分利用自然冷数据中心产品,做出品管双循环背板中心全新制冷解决已完成源,完善整体解决方牌优势,扩展公司市空调研发方案。
案。场,带动公司整体发
38展。
全热回收风冷降低全热回收模块实现机组在性能不变涡旋冷水(热已完成提升产品竞争力。机的制造成本的前提下成本优化
泵)机组降本
医疗/药厂净化依据风量、静压形提升销售额,提升产品专用空调机组成医疗/药厂净化已完成形成标准化解决方案在医药净化行业竞争
(解决方案)专用空调标准产品力。
霞浦抗震级离完成抗震鉴定;全年制扩大公司在核电空调开发抗震级离心式
心式冷水机组已完成冷;国标工况达到二级领域的产品范围,提升冷水机组。
研发能效。产品竞争力。
开发商用系统使用扩充不锈钢四通阀系
商用不锈钢四的大规格不锈钢四完成产品开发,性能满进行中列,增强产品竞争力,通阀开发通阀,扩充我司产足要求实现销售增长。
品系列开发热气旁通阀的产品,丰富我司商扩展空压机行业,满足热气旁通阀开用产品品类,进入热气旁通阀系列化开冷冻式干燥机市场需已完成
发空压机/冷干机行发完成,产品性能可靠求,拓展公司市场机业,实现产品打包会。
销售。
商用管组材料替代完成商用不锈钢管组实现不锈钢管组在商商用不锈钢管开发,优化产品成进行中开发,性能满足整机系用系统中的应用,提升组开发本,提升系统性能统要求产品竞争力扩展电子水泵在乘用提升水泵额定流量完成现有水泵性能扩
高效电子水泵车领域市场应用,实现下扬程,适应市场已完成展开发,额定流量下的开发该系列产品在乘用车需求扬程提升。
上的突破。
填补行业空白,扩大市车用 FBEV 电 开发新能源车用热 完成产品开发,性能符已完成场份额,提升产品竞争子膨胀阀开发泵系统的配件产品合要求力。
3、同行可比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研发投入金额(万元)
(%)制冷配件行业可比公司
002050三花智控75113.864.69%
300342天银机电9263.618.91%
制冷设备行业可比公司
300249依米康5829.104.02%
均值30068.865.87%
39002011盾安环境36951.193.76%
综上对比,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尚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聚焦核心主业,持续加大主营业务产品、新材料应用等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4、研发投入大幅增长原因、合理性,特别是职工薪酬大幅增长
2019年度—2021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职工薪酬1.28%1.20%1.41%
材料投入1.67%1.77%1.90%
折旧与摊销0.25%0.35%0.31%
其他0.55%0.69%0.55%
合计3.76%4.01%4.17%综上表,公司三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稳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研发人员薪酬分别为12817万元、8859万元、12639万元其中:2020年度由于
疫情影响对所有人员实施阶段性降薪等所致.公司秉承“技品领先”理念,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灵魂。依托公司研发平台,以“绿色、高效、舒适、智能”为技术发展导向,持续加大研发力度,不断取得重点新产品突破,如:多联机超静音高耐久电子膨胀阀和双向电子膨胀阀性能全面超越国际品牌并获得中国制冷展创新产品大奖;不锈钢四通阀,以低内漏、低压损、低热损、低噪音、高能效、高强度、高耐久、耐高温的全性能升级引领了行业去铜化技术的发展,产品全球市占率第一;数据中心用超大型微通道换热器等多项产品被收录至制冷空调
零部件创新产品目录;变频直驱离心机能效远超国家一级能效,获得国际领先认定;
热虹吸/蒸汽压缩复合空调机组运用先进技术方法实现在热虹吸循环和蒸汽压缩循环
两种模式下均能高效运行,获得国际领先认定。
公司严格贯彻实施技术路线图的战略方向,紧抓科技创新,加强技术经营和孵化功能,打造共性研发平台,提高技术研发流程管控,强化技术评估与技术服务,做好核心产品“研发一代、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的梯级工作。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壁垒,提高专利申报质量,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优势。
随着盾安环境现有产品的技术革新、新产品的研发,并着力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深入,研发投入持续加大。
40为调动技术研发团队工作积极性,提升产品研发项目市场转化效率,提升工艺降
本效益、提升自动化装备的使用效益,公司实施技术项目激励变革工作,相继出台了技术项目激励管理规定等,对技术研发人员实施“年末留薪+项目奖金”考核办法,通过一系列的产品开发激励、技术开发及工艺降本激励等措施,为2021年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奠定了基础,也推动了技术项目创新成果实现、创新项目转化新产品及新产品收入提升。通过一系列项目激励的实施,技术研发人员工作激情较上年度有了显著提升、薪酬大幅增长。
问题6.年报显示,你公司在报告期确认使用权资产2.17亿元,你公司称主要系诸暨土地上房屋征收报告期内约定搬迁期满而未搬迁导致。
请你公司:
(1)列示前述项目包含的租赁资产、负债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类
别、期限、金额等。
【回复】
1、租赁资产、负债的具体内容
公司使用权资产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租赁的厂房土地、房屋,主要用于公司生产、仓储、办公及宿舍等。
2021年12月31日使用权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使用权资产一年内到期类别租赁负债租赁起始租赁结束账面价值的租赁负债
厂房土地(店口)19749.9915903.656371.142021-7-12026-6-30
厂房土地(店口)1011.82812.88511.962021-1-12025-12-31
厂房土地(珠海)233.32238.922017-11-12022-10-31
办公室1214.44142.7076.802020-5-12024-10-1
员工宿舍1103.4881.5453.952021-1-12025-12-31
办事处147.3417.8727.172021-8-102023-8-9
办事处240.1817.0916.292021-6-52024-6-4
厂房土地(石家庄)35.6336.482020-5-12022-4-30
办公室232.2821.0511.582021-8-312024-8-31
41办公室324.159.2015.192021-8-222023-8-21
办事处321.7813.858.322021-7-12024-6-30
办事处419.3118.102021-2-222024-2-21
办事处513.8411.292020-4-12023-3-31
办事处612.839.822020-9-112022-9-10
办事处711.4311.482021-5-12022-6-30
办事处811.084.904.672021-5-102024-4-20
办事处910.605.862018-12-12022-11-30
办事处1010.4910.722020-1-12022-12-31
员工宿舍29.337.142020-8-252022-8-24
办事处118.992020-10-212022-10-20
办公室48.621.287.502021-3-152023-3-14
办事处126.313.852020-11-12022-10-31
办事处136.012020-8-152022-8-14
办事处145.902020-12-12022-11-30
员工宿舍35.835.982021-1-12022-12-31
办事处155.295.422021-1-12022-12-31
办事处164.212.862020-10-72022-10-6
办事处173.833.912020-6-202022-6-19
办事处183.511.942020-12-42022-12-3
员工宿舍42.492.542020-6-12022-5-31
办事处192.251.702021-8-222022-8-21
办事处202.211.672021-9-82022-9-7
办事处212.162020-8-242022-8-23
员工宿舍52.032020-11-162022-11-15
办事处221.961.312021-10-12022-9-30
办事处231.942020-4-22022-4-1
办事处241.932020-3-172022-3-16
办事处251.771.552020-8-122022-8-11
办事处261.292020-3-12022-2-28
办事处271.052020-3-172022-3-16
仓库1.001.022020-2-182022-2-17
办事处280.990.752021-9-182022-9-18
办事处290.952021-4-162022-4-15
办事处300.942020-5-212022-5-20
办事处310.822021-6-12022-5-31
办事处320.522021-3-142022-3-13
合计21698.1217026.007488.91
(2)说明公司因房屋征收未搬迁确认大额使用权资产的原因及合理,会计处理
42是否恰当。
【回复】
1、形成原因
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绍兴市委、市政府对开展“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的
总体部署,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对诸暨市店口工业区相关地块实施整体综合改造,并对改造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补偿安置。根据《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诸房征告字〔2018〕03号)规定,盾安环境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属于公告的征收范围,并按报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批准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及资产处置方案》由相关单位对其实施补偿。公司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坐落在店口镇中央路1号、中央路196号规划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交由政府实施征收。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诸政发〔2018〕45号)及《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诸房征告字〔2018〕03号),2018年12月7日,公司与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浙江临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征收协议”)。
征收协议约定:由于房屋、土地征收后公司实际暂不搬迁,出资单位经批准后同意支付签约奖金9198.18万元;公司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月内搬迁腾空房屋,如到期未搬迁,自逾期之月按总补偿资金的6.5%计5412.00万元/年向出资单位缴纳房屋、土地租赁使用费。
2、后续租赁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
43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公司于2018年已向政府专项报告申请“本次征收工作完成后,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直接返租给公司,租赁期限不少于三年。征收范围内的公司仍在原址生产经营,租赁期内不会涉及搬迁安置工作。租赁期满后如要搬迁,有一定的期限作为生产过渡期,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完成搬迁工作。”2021年6月30日按征收协议约定租赁期满,基于公司整体搬迁需寻求厂房地址、及新建生产厂房与办公场所等,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与建设周期,管理层预计未来5年内暂时仍在原址生产经营相关业务,2021年度根据五年租赁期限确认相关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鉴于征收协议未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公司根据预计租赁期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审批后开始执行,对租赁资产类别进
行识别、确认、计量、会计处理、披露。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资料;
(2)查阅公司使用权租赁合同,检查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3)查阅公司主要使用权租赁合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分析,获取管理层对
租赁期的说明,核查使用权资产确认、计量依据的充分性;
(4)测算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提情况;
(5)检查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后使用权资产会计处理及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因房屋征收未搬迁按照预计租赁期确认使用权资产的依据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7.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营业外支出7849.06万元,其中出售子公司或有
44负债确认营业外支出2927.38万元。你公司称系2019年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节能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向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能源”)
出售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65%股权后,对审计基准日前存在的或有负债支付导致。请你公司结合当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等,说明或有负债产生的原因,未计提预计负债而在支付当期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2019年11月21日,盾安环境子公司浙江节能向水发能源出售天津节能65%股权,
协议约定:除《审计报告》已披露外,目标公司(天津节能)股权交割日之前的任何行为或事件导致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日后受到第三方追索或者主张权利的或者使得目
标公司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均由甲方(浙江节能)承担相关责任。如由此给乙方(水发能源)或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前述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可以从乙方应支付的股权交易价款或者甲方在目标公司的分红中直接扣除,剩余股权转让款或分红不足弥补给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赔偿。
2、或有负债产生的原因及会计处理
2020年,水发能源以天津节能资金紧张和工程款未决算为由停止支付股权转让款。
2021年1月,盾安环境起诉水发能源(〔2021〕浙01民初232号),请求法院冻结水
发能源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4.55亿元。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因工程项目仍处于持续施工建设阶段,浙江节能对项目工程未完成造价审计,最终结算金额与账面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积极聘请中介机构对节能项目工程进行造价审计,以确定前述或有负债金额。
2020年度盾安环境依据工程决算可能承担的金额及款项的时间价值,通过对股权转让
款形成的应收债权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体现,对应收水发能源和天津节能的债权6.44亿按照15%比例单项计提9673.43万元坏账准备。
452021年,经过第三方工程造价机构审核,多方确认部分未入账工程款2927.38万元,公司将已确认金额通过天津节能支付给施工方,并计入营业外支出。因工程款未完成造价审核,双方未完成最终金额确认,或有负债具体金额目前无法确定,公司依据工程决算可能承担的金额及款项的时间价值,2021年末通过对期末应收天津节能及水发能源3.94亿元债权按照25%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9846.14万元进行处理。
3、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三条: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
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盾安环境在或有负债金额无法确认时,根据可能承担的金额及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确定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盾安环境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
(2)取得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和文件,根据股权转让条款相关规定,检查股权转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获取调解书、备忘录、法院诉讼文件、天津节能年度审计报告、公告信息、付款凭证等资料,根据会计准则判断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取得相关银行转账凭证、会议等相关资料,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5)获取管理层对未入账工程的说明,复核计算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检查未决诉讼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46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21年度当年确定并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原因合理,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8.年报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0.46万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7.38亿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5.01亿元;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80.20%,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88.13%,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分别为0.83、0.18,较2020年末呈下降趋势。请你公司说明公司短期借款的还款来源、偿债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截至回函日公司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以及未来应对计划。
【回复】
公司2020、2021年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及资产负债率变动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变动
货币资金104591.03155228.32-50637.29
流动资产634370.09679216.62-44846.53
资产总计826125.72850287.03-24161.31
短期借款173798.69136340.6537458.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9723.80197701.16-177977.36
流动负债583948.99697662.62-113713.63
长期借款50102.6113445.6136657.00
非流动负债78616.9525019.1353597.82
负债合计662565.94722681.75-60115.81
速动比率0.830.800.03
现金比率0.180.22-0.04
资产负债率80.20%84.99%-4.79%
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速动比率为0.83,现金比率为0.18,资产负债率80.20%。
货币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分别下降50637.429万元、44846.53万元、113713.73
万元现金比率下降0.04、速动比率提升0.03、资产负债率下降4.79%。
2022年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为587571万元较年初下降11.32%、资产负债率77.45%
较年初下降2.79%。同时公司主营业务趋势向好,稳中有升,公司围绕聚焦主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的战略目标,强化成本费用控制,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活动产
47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稳健及资产处置资金回笼相对有序,为短期借款偿还提供相对稳定
的资金来源,同时已处置资产预计可回笼资金也为短期借款偿还及日常经营提供资金来源。
未来应对计划及措施,如下:
1、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立足于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公司因互保因素而导
致所面临后续不确定的风险发生,于2021年4月8日组织全体金融机构债权人在浙江省诸暨市召开了盾安环境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商议了关于公司金融债务的相关事项,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水平,公司就金融债务偿还安排制定了《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
2、公司于2021年11月公告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相关公告。格力电器拟受让
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2703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48%),转让价款约21.90亿元;同时,格力电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139414802股股份,认购价款约 8.10 亿元。截至目前,相关工作尚在推进中。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是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与迫切需求。其一,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化解公司流动性风险,缓解现金流压力,为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注入强心剂;其二,本次发行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改善和提升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其三,上市公司通过向格力电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一步落实与格力电器的业务协同,在解决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助推盾安环境制冷配件业务发展,提升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的竞争力,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其四,财务结构的改善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打开银行信贷空间,为公司未来业务进一步拓展提供持续可靠的资金融通支持。
3、为妥善解决历史上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提供的关联担保事宜(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关联担保的本金余额约人民币58397.12万元、利息约人民币8225.95万元,总额合计为人民币66623.07万元),盾安精工、盾安控股于2022年3月31日与格力电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就关联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安排:(1)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分别承担截至融
48资(贷款)到期日的关联担保债务的50%,融资(贷款)到期之日起因关联担保债务
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等新增债务(如有)由盾安控股自行清偿。(2)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并确保,关联担保债务应最迟不晚于2022年5月15日前清偿完毕,并解除盾安环境所负担的担保义务。
综上,公司主要客户皆为空调行业知名、信誉与资质良好的企业,违约风险小,货款回收较好;公司流动性资产总体变现能力较强,公司聚焦主营业务的现金流量趋势向好,为偿债能力提供保障;与金融机构达成偿还计划,暂不会发生挤兑风险,控制权及定向增发的推进将进一步激活公司现金流量,公司的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问题9.与年报同时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显示,你公司与子公司发生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非经营性往来余额
272982.12万元;因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原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鹤壁盾安供热有限公司期末占用你公司资金合计
18285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对子公司发生大额资金拆借的原因,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情况,是否存在隐瞒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况,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上市公司同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余额表
单位:万元与上市公司的关上市公司核算2021年期末资金往来方名称往来形成原因联关系的会计科目往来资金余额
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93901.74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08691.46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3000.67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南昌中昊机械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5055.18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浙江盾安冷链系统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5857.50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江苏盾安环控系统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978.01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盾安精工(美国)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718.02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49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
子公司其他应收款6493.37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司
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
子公司其他应收款8629.09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司
沈阳水务热源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893.09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787.17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重庆华超金属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3068.71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江苏通盛换热器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655.86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506.63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655.68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089.94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
合计272982.12
公司对子公司发生大额资金拆借的原因: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有效的资金管控,根据各子公司年度投资规模预测及日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预测,对子公司资金实行统一融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核算,统筹向金融机构融资,调度子公司的结余资金拆借给其他有资金需求的子公司用于支付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款项,以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对资金的需求。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致使公司与子公司发生大额资金拆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6.1.1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提供大额资金的财务资助时签署了《统借统贷协议》,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隐瞒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形。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规定,前述与公司发生资金调度及代垫费用财务资助的余额为历年滚动形成,公司已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披露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详见
50公告编号2009-013、2009-031、2010-039、2010-047、2011-016、2011-035、2012-015、
2012-038);自2013年以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履行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信息披露义务。
(2)说明对该三笔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后续处理计划,董事会将采取何种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如何追究占用相关责任;结合与资金占用方约定的支付安排、违约责任、实际收款情况,占用方的资金状况和偿付能力等,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收风险,是否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回复】
1、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2020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20-009),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因浙江节能转让天津节能65%股权被动导致的。2019年12月30日,浙江节能完成对天津节能65%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在水发能源未支付债权受让款前,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债权为60000万元,形成对其财务资助60000万元;在水发能源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支付39000万元
债权受让款后,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剩余债权为21000万元,形成对其财务资助21000万元,水发能源也形成对天津节能的财务资助39000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第九款特别约定中第(八)条,业绩承诺期满,浙江节能有权且水发能源同意浙
江节能可自主选择以下方案之任一种处分目标公司的35%股权:浙江节能有权将所持
目标公司35%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水发能源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除外;或,浙江节能有权要求且水发能源同意及时受让浙江节能所持目标公司35%股权之全部或部分。上述35%股权与对应的天津节能欠浙江节能的21000万元债务同时处理,届时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财务资助将全部回收。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天津节能及权属公司的正常经营,在天津节能业绩承诺期间,浙江节能、水发能源均暂不计算利息(若后续计算利息,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同时天津节能归
51还上述债务时需按照浙江节能、水发能源对其的持股比例同步执行偿还。公司全资子
公司浙江节能作为股东有权监督目标公司借款使用情况,及时了解目标公司的偿债能力,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节能应收天津节能17234.54万元往来款余额,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对基准日前存在的或有负债由浙江节能承担。公司正积极聘请中介机构对节能项目工程进行造价审计,以确定前述或有负债金额,但截止目前此部分或有负债具体金额尚无法确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期末应收天津节能及水发能源
3.94亿元债权按照25%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处理。公司正积极应对或有事项所带来
的相关诉讼风险。
2、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风神”)2020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20-009),根据公司与上海风神、上海卫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卫境”)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书》,上海风神需在2020年11月30日前、2021年
5月31日前、2021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盾安环境归还债务1079万元、1079万元
及2157万元,同时上海风神房产作为本次偿还债务的抵押担保,上海卫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债权债务确认书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止,担保范围为债权债务确认书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当上海风神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有权直接要求上海卫镜承担保证责任。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上海风神1048.25万元,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73.38万元。公司正按协议约定予以跟催,已向上海风神发出催款函,预计疫情影响结束后能够收回。
3、2019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天津节能(及权属企业)65%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给水发能源,鹤壁盾安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盾安”)为天津节能控股子公司。为保持鹤壁盾安原职工稳定
52性及鼓励员工积极性,维护原职工利益,浙江节能原为鹤壁盾安个别职工在杭州代缴
社保、公积金的继续代为缴纳,并定期结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节能应收鹤壁盾安代垫社保、公积金费用2.21万元,已于2022年2月收回。后续公司不再继续代为缴纳。
特此回复。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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