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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经营运作过程中能够积极落实;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三、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核查,本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得薪酬以及独立董事津贴,均是依据公司的薪酬制度为原则所确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薪酬确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
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对2022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事项,该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拟在关联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
暨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同意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以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拟以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
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以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段嘉刚、翟洪涛、周静、沈友江
2022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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