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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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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4-25 00:00:00 浏览:  3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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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2〕6-6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董事会转来的《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15.24亿元,较期初增长18.66%,报告
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44万元,上年同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49.26万元。
你公司报告期内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41.59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跌价准备转回涉及的存货类别或性质、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报
告期转回的具体原因,存在2020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及其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结合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包括存货类别、可变现净值及其确定的主要方式和参数等),说明在存货增长的情况下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大幅下降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条)
(一)说明跌价准备转回涉及的存货类别或性质、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报
告期转回的具体原因,存在2020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及其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第1页共37页1.盾安环境存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1)明细情况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0425.95259.8930166.0623753.62528.8923224.73
在产品24263.9024263.9016633.6416633.64
产成品96978.564546.7392431.8387433.544458.9282974.62委托加
224.23224.23153.38153.38
工物资周转材
556.024.03551.99500.18500.18

合计152448.664810.65147638.01128474.364987.81123486.55
(2)2020年度存货跌价准备项目期初数本期计提本期转销其他减少期末数
原材料661.49329.20461.80528.89
产成品14276.041320.0610083.611053.574458.92
合计14937.531649.2610545.411053.574987.81
(3)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项目期初数本期计提本期转销期末数
原材料528.89-42.18226.81259.89
产成品4458.92102.6014.784546.73
周转材料4.034.03
合计4987.8164.45241.594810.65
(4)2021年末存货库龄周转材委托加库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计料工物资
3个月内27377.4223883.6689012.37472.62224.23140970.30
3-6个月1513.85380.241550.6183.403528.10
6-9个月717.501223.091940.59
9-12个月234.44350.17584.61
第2页共37页12个月以上582.744842.325425.06
合计30425.9524263.9096978.56556.02224.23152448.66
2.存货跌价准备确认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原因
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度发生转回42.18万元,系制冷设备产业期初已经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于2021年末随可变现净值的增加,转回未出售的部分的存货跌价准备所致;转销226.81万元系子公司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简称
莱阳盾安)出售2020年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所致。
产成品2021年度计提102.60万元,系对期末库龄较长的产成品(主要为制冷配件产业)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转销14.78万元系出售2020年已计提跌价准备的产成品造成。
周转材料2021年度计提4.03万元,系对制冷配件产业无使用价值的包装物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制冷设备产业定制化程度较高,基本采取以销定产生产模式;制冷配件产业根据订单安排生产,淡季根据历史销售情况适量备货的生产模式。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少部分备货原材料存在库龄较长的情况,公司对该部分原材料于各报告期末根据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
及相关税费后的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后期,当公司接到对应产品订单后,根据产品订单的销售价格,重新计算相应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可变现价值回升的部分原材料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回。
第3页共37页综上,盾安环境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前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合理。
(二)结合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包括存货类别、可变现净值及其确定的主要方式和参数等),说明在存货增长的情况下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大幅下降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1.存货结构
盾安环境2021年12月31日存货主要为制冷配件产业和制冷设备产业的原
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存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制冷配件产项目节能产业制冷设备产业合计业存货明细
原材料26051.694374.2630425.95
在产品22788.421475.4924263.91
产成品4463.2988868.183647.0996978.56
委托加工物资224.23224.23
周转材料548.067.97556.03
账面余额4463.29138480.579504.80152448.67存货跌价准备
原材料192.5067.39259.89在产品
产成品4228.81316.891.034546.73委托加工物资
周转材料4.034.03
存货跌价准备合计4228.81513.4268.424810.65
盾安环境存货主要为制冷配件产业和制冷设备产业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制冷配件产业主要原材料为铜,制冷设备产业主要原材料为钢材。
2.分类说明
(1)节能产业
节能产业存货为定制化的闲置专用设备,市场交易活跃度极低,2021年末
第4页共37页公司根据市场询价结果与账面金额的差额扣除预计交易费用、税费等计提跌价准
备4228.81万元。
(2)制冷配件产业
公司制冷配件产业主要原材料为铜,2021年度铜价格走势如下:
2021年铜材平均价格较2020年增加了39.77%。制冷配件产业2021年度毛
利率为15.86%,扣除其销售费用和税金后有10.64%的利润空间,同时公司综合运用套期保值等工具,降低材料价格波动风险。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制冷配件产业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少部分备货且库龄长的原材料、产成品及无价值的低值易耗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3.42万元。
(3)制冷设备产业
公司制冷设备主要原材料为钢材,2021年度钢材价格走势如下:
2021年钢材平均价格较2020年增加了4.69%,制冷设备产业2021年度毛利
第5页共37页率为23.77%,扣除其销售费用和税金后有18.44%的利润空间,制冷设备产业生
产部门根据营销部门下发的生产计划,组装采用 JIT 生产模式,有序地按客户的订单交期先后进行产品组装,存货周转天数为32天,周转速度快,能够有效转移价格波动风险。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制冷设备产业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库龄长的原材料、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8.42万元。
3.2021年度存货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增加金额
原材料30425.9523753.626672.33
在产品24263.9016633.647630.26
产成品96978.5687433.549545.02
委托加工物资224.23153.3870.85
周转材料556.02500.1855.84
存货账面余额152448.66128474.3623974.30
存货跌价准备4810.654987.81-177.16
账面价值147638.01123486.5524151.46
2021年末较2020年末存货增加23974.30万元,主要系大宗材料价格大幅
上涨及销售增长备货量增加造成。在销售模式上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框架协议,就主要产品的供求形成年度意向;产品价格一般以市场基础原材料价格为基数加
加工费的形式进行结算。2021年度存货周转天数为60天,存货周转较快,公司每月对库存进行分析,分析毁损、积压情况并及时处理,期末存货质量较好,存在跌价迹象的存货极少。
综上,公司在存货增长的情况下计提跌价准备比例下降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计提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
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第6页共37页(3)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层对存货估计售价的预测,将估计售价与历史数据、期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
(4)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的合理性;
(5)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6)结合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产量下
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合理,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在投资收益中确认债务重组收益5466.22万元。请说明债务重组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债务形成原因与金额、债务重组过程与时间等,以及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如适用),同时说明债务重组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和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2条)
(一)报告期在投资收益中确认债务重组情况
盾安环境报告期发生的债务重组情况如下:
债务债权账面价值债务重组相关损益项目重组方式
(万元)(万元)
公司作为债务人部分债务减免13226.605493.60
公司作为债权人部分债务减免273.81-27.38
合计13500.405466.22
1.公司作为债务人
公司作为债务人发生债务重组主要系莱阳盾安与江苏南通三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通三建)、莱阳市华昊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口市泰昌经贸有限公司等公司达成和解并签
订了债务重组协议,公司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内容确认债务重组收益5493.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第7页共37页债务账面价值债务重组损益信息单位债务形成原因及时间审议程序
(万元)(万元)披露
2019年及以前节能产业履行内部决策
南通三建10517.876021.32不适用供热管网工程款程序莱阳市华昊经贸2019年及以前节能产业履行内部决策
1170.54396.27不适用
有限公司供热管网工程款程序山东广帮建筑安2019年及以前节能产业履行内部决策
-361.17不适用装有限公司供热管网工程款程序陕西建工第三建2019年及以前节能产业履行内部决策
353.56291.96不适用
设集团有限公司供热管网工程款程序龙口市泰昌经贸2019年及以前节能产业履行内部决策
1303.28279.12不适用
有限公司供热管网工程款程序
2019年及以前节能产业履行内部决策
其他单位-118.66-1133.9不适用供热管网工程款程序
合计13226.605493.60
南通三建为莱阳盾安采暖配套设施的主要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就工程质量纠纷长期处于诉讼状态,南通三建2019年以工程款未支付为由将莱阳盾安起诉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1日双方仍处于诉讼中,双方于2021年2月
10日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清偿协议书》,约定支付双方和解款项后,南通三建
同意放弃剩余款项并不再追索。莱阳盾安于2021年度实际执行完毕时确认了
6021.32万元的债务重组收益。
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其他单位债务重组损益为负数,系莱阳盾安有效资产出售后拟准备整体注销清算,为了配合莱阳盾安处置遗留债权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费用及相关债务在本报告期债务重组时一并处理。
2.公司作为债权人
为了加速回款,本期公司将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中273.81万元款项与客户签订了和解协议,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7.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账面价债务重组损信息单位债务形成原因及时间审议程序
值(万元)益(万元)披露上海申龙客履行内部决策
273.81-27.382019年产品销售不适用
车有限公司程序
合计273.81-27.38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了解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
第8页共37页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查询公开披露信息,获取莱阳盾安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及其他文件,计算债务重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取得莱阳盾安与相关单位的诉讼文件、债务重组协议,判断债务重组是
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取得资产转让相关银行入账凭证、会议等相关资料,检查资产出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债务重组的计算过程正确,确认依据充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13.98亿元,期末已背书
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期末终止确认金额10.39亿元、
应收账款期末终止确认金额12.43亿元。你公司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内容及产生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的依据;
(2)列示说明应收款项融资中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的背书和贴现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产
账面余额及已计提减值准备等,并进一步说明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过程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列示说明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情况,包括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等,贴现的财务费用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并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对背书或贴现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3条)
第9页共37页(一)说明报告期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内容及产生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的依据盾安环境2021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累计确认的项目账面价值信用减值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56267.63
应收账款83592.824399.62
合计139860.454399.62
盾安环境2021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项目期初数期末数计提其他转回转销其他
应收账款组合2954.281445.344399.62
合计2954.281445.344399.62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管理层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
融资产为目标的金融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系用于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主要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的集团)的美易单、格力电器的格力融单供应链金融凭据方式回款的金融资产。格力融单系格力电器及下属公司通过与供应商或其他企业签订《融单用户服务协议》、美易单系美的集团下属公
司通过与供应商或其他企业签订《美易单开立业务协议》后,作为应收账款债权确认凭证支付给交易对手,到期后由开单企业支付款项,开立后一般6个月到期,期间由格力电器、美的集团提供款项担保。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
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第10页共37页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的确认依据,主要基于公司管理层对持有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于资产负债日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将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和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对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根据历史经验不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风险极小的应收账款组合参照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021年末按照企业会计政策的规应计提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1445.34万元。
(二)列示说明应收款项融资中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的背书和贴现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产
账面余额及已计提减值准备等,并进一步说明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过程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盾安环境2021年度应收款项融资中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的背书情况:
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否4684.4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否4493.1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否4369.2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否3135.8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否2792.1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否2634.9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否2123.9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否1880.5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否1796.8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否1713.7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合并外关联方1664.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否1444.5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否1438.9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否1392.50
第11页共37页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5否1340.4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6否1320.8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7否1185.4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8否1085.5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9否1041.6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0否1035.4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1否1008.4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2否882.6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3否838.2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4否827.4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5否812.5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6否781.4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7否732.2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8否722.4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29否698.1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0合并外关联方657.6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1否625.7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2否587.6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3否527.7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4否445.0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5否444.2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6否431.4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7否423.2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8否414.7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39否405.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0否398.2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1否389.9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2否380.2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3否361.80
第12页共37页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4否355.2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5否351.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6否331.6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7否320.4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8否317.8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49否308.7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0否303.1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1否297.5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2否287.4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3否282.2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4否280.5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5否268.4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6否257.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7否244.4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8否241.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59否226.8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0否215.6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1否212.2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2否193.4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3否190.3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4否181.5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5否176.4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6否164.5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7否161.2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8否161.1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69否156.3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0否150.1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1否149.0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2否139.93
第13页共37页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3否138.7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4否138.4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5否136.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6否127.7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7否127.5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8否124.9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79否114.0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0否108.3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1否104.7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2否104.1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3否99.2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4否93.3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5否91.6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6否89.1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7否87.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8否86.5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89否85.8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0否80.2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1否79.5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2否74.7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3否74.1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4否72.9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5否69.0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6否68.4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7否65.2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8否64.0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99否63.2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0否62.9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1否61.29
第14页共37页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2否61.2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3否60.6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4否58.9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5否57.7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6否57.0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7否55.4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8否55.3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09否55.2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0否53.3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1否52.4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2否51.8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3否50.1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4否48.3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5否48.2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6否46.7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7否46.0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8否45.4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19否43.8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0否40.8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1否36.7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2否35.5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3否31.9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4否24.3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5否24.3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6否22.9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7否22.18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8否22.0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29否21.7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0否21.20
第15页共37页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1否20.8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2否17.20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3否14.8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4否14.77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5否14.75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6否12.2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7否11.2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8否7.16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39否6.6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0否6.5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1否6.43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2否3.54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3否2.09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4否1.61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5否1.42
采购原材料背书转让支付货款供应商146否0.09
合计67384.51
盾安环境2021年度应收款项融资中终止确认的贴现情况:
交易背景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万元)
融资贴现贴现转让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否28110.25
融资贴现贴现转让重庆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否19061.32
融资贴现贴现转让珠海横琴格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并外关联方6907.21
融资贴现贴现转让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否2857.00
合计56935.78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规定:金融资产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一)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
第16页共37页其他方;(二)企业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
的该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只有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提供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2、转让合同规定禁止企业出售或抵押该金融资产,但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向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义务的保证;3、企业有义务将代表
最终收款方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及时划转给最终收款方,且无重大延误。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在收款日和最终收款方要求的划转日之间的短暂结算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将此类投资的收益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
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二)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三)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一)、(二)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1、企业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企业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判断
是否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根据转入方是否具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而确定。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被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
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转入方有出售被转移
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从而表明企业未保留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在其他情形下,表明企业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盾安环境应收款项融资中应收账款核算美的集团的美易单和格力电器的格
力融单供应链金融凭据方式回款的金融资产,在供应链金融凭证背书或贴现时转
第17页共37页移了对金融资产的所有控制权,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为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回购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的背书和贴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列示说明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情况,包括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等,贴现的财务费用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并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对背书或贴现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盾安环境2021年度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贴现情况:
是否附追索贴现的财务费用
背书/贴现是否到期金额(万元)权(万元)
背书是是140414.74
背书否是86805.05
小计227219.79
贴现是否232.3519752.43
贴现否否217.0717124.64
小计449.4236877.07
2021年度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情况
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是18831.6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268.32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是8937.05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是7746.2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7665.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6432.73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是6159.0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280.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894.7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520.92
第18页共37页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308.34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是3945.2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566.4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556.6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414.21
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是 是 2168.63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是2028.5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982.01
友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898.8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621.1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420.01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是1402.74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是1357.4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301.67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是1261.1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87.77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48.04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36.3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70.00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994.41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983.1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942.18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92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900.8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771.96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771.83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711.10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643.8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57.91
第19页共37页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30.00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15.00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14.28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68.4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40.04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是439.29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18.08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90.55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87.76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74.6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60.67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47.98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67.9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64.66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58.30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50.00
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43.9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33.2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30.00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25.00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10.31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8.00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99.94
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91.20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80.00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64.00
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6.13
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5.03
第20页共37页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0.00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0.00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0.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45.0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42.37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36.6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30.00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25.49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20.00
农商银行是是112.66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0.00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0.00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0.0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6.00
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0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0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0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0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0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0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90.00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90.00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88.00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84.09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83.27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79.00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73.70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63.00
第21页共37页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61.00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7.00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6.65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5.00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是是50.32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0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0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8.48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7.0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5.52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4.00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2.00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0.0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9.00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8.60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6.80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0.00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0.00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0.00
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0.00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7.30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6.00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5.00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3.17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3.00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1.37
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77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0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0
第22页共37页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0
山西怀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0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0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0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0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9.0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8.0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6.00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10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03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5.00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3.00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3.00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2.00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38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8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是是10.00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第23页共37页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山东晨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是10.00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浙江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0.0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8.00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8.00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6.00
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64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是5.3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5.00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00
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13
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3.00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2.00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23
到期小计140414.7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28.0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748.5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560.4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224.44
第24页共37页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否是3933.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763.6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384.30
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否 是 3255.0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227.3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842.33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2777.3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610.9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496.51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否是2256.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144.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33.2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899.7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898.95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否是1421.3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354.6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282.4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173.42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161.5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60.00
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00.00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85.00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78.87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899.96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843.56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711.50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700.0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90.00
友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79.72
第25页共37页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66.16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58.00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534.52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501.86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0.0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86.90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445.7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24.73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13.35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00.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99.5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62.07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356.9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44.99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否是339.7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35.40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322.47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21.00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10.00
烟台农商银行否是300.00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90.00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53.00
武汉众邦银行否是220.00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7.00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5.56
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3.08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3.00
新疆呼图农商银行否是200.00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68.00
第26页共37页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7.36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6.94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4.60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0.58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0.00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否是145.97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否是144.5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42.12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42.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30.0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27.33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21.00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16.70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15.69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0.00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0.00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0.00
山西河曲农商银行否是100.00
新疆昌吉农商银行否是100.00
新疆天山农商银行否是100.0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7.5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5.48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3.00
首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2.50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83.00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80.00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80.00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79.00
无锡锡商银行否是70.00
第27页共37页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69.00
浙江温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68.98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65.25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63.50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7.00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1.00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1.00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00
上海青浦惠金村镇银行否是50.00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00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00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9.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7.45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0.00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0.00
江西裕民农商银行否是38.0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7.75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6.13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0.00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0.0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0.0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0.00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0.00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8.30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6.44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5.0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2.4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00
深圳罗湖海村镇银行否是20.00
第28页共37页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00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20.00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97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00
宜宾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5.00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3.9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2.42
深圳南山宝村镇银行否是12.00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29
海口联合银行否是10.00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00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00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0.00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69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9.12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8.63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8.22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否是7.62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6.45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65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19
天津武清村镇银行否是5.10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0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5.00
浙江德清农商银行否是5.00
昆山农商银行否是4.15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4.10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3.00
第29页共37页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金额(万元)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是1.93
未到期小计86805.05
盾安环境2021年度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情况:
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贴现的财务费用金额(万元)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否26.551693.63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否205.8018058.80
到期小计232.3519752.43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否否94.407171.07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否否122.689953.57
未到期小计217.0717124.64
报告期公司已背书和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司票,承兑人为商业银行和大型企业附属的财务公司,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同时公司历史经营过程中除宝塔石化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两笔票据外,未发生过其他大型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因票据无法承兑向公司追索的情形;因此在票据背书和贴现转让时可以认为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综上所述,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财司票的背书和贴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管理层对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意图,分析判断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分类的准确性;
(2)获取应收票据备查簿,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3)抽查部分记账凭证、票据及背书记录、票据签收单据、银行回单等资料,了解上述交易发生的背景,评估合理性;并评价相关会计处理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核查商业票据出票人、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等,检查
第30页共37页应收票据是否存在兑付风险、减值迹象;
(5)取得商业承兑汇票明细,分析和了解承兑人经营情况、资信等情况及历史票据违约情况;
(6)检查应收款项融资期后到期兑付、背书转让情况,复核公司关于应收票据可收回性的评估判断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7)获取票据质押协议,检查和了解质押协议的主要条款,函证质押票据明细。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应收款项融资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依据合理;应收账款、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年报显示,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显示,公司涉及5起诉讼事项,其中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有2起,涉案金额合计9369万元,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请你公司:
(1)说明相关诉讼是否属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并重点说明与公司作为
被告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间、争议内容、判决情况等,前期对诉讼、仲裁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2)说明相关诉讼仲裁未形成预计负债的原因,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4条)
(一)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作为被告的案件确认预计负债情
况:
涉案金额是否形成预计
序号诉讼(仲裁)基本情况(万元)负债
1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合同纠纷案3062.00否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简称进口银行浙
26307.00否江省分行)与盾安禾田、盾安国贸金融借款合
第31页共37页同纠纷
1.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合同纠纷案
2019年11月21日,盾安环境子公司浙江节能向水发能源出售天津节能65%股权,水发能源诉称,天津节能权属公司对外支付了交易基准日之前的或有负债
824.47万元,请求法院判决浙江节能承担权属公司垫付的本金824.47万元、利
息损失392.47万元及违约金1844.70万元。本案于2022年3月9日开庭,因水发能源临时变更诉讼请求并重新提交证据材料,法院要求浙江节能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水发能源补充提交各项诉讼请求计算明细。法院另行决定是否再次开庭。公司未确认本案预计负债,系公司对本案涉及的预计损失,通过对股权转让款形成的应收债权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体现,详见本问询函六(问询函
第7条)回复。
2.进出口银行与盾安禾田、盾安国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年6月23日,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盾安精工)与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2017)进出银(浙信合)字第1-030号)借款本金10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后分别于2018年
6月20日、2018年12月13日签订了展期协议协议约定展期还款计划分别为
2018年12月15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5月14日,根据盾安控股债委
会会议要求签订了补充协议,新的还款计划调整为2021年6月22日归还
55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目前盾安精工未偿还550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盾安禾田、盾安国贸为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为由向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盾安精工、盾安禾田、盾安国贸,主张三个被告共同归还贷款本金5500.00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并由盾安控股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院已开庭审理,从审理情况判断,原告诉讼请求存在较大可能被法院依法驳回的情形,公司履行该义务的可能性极小,故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
综上,盾安环境将与水发能源纠纷事项可能产生损失,以股权转让款形成的应收债权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予以了反映,与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的纠纷根据目前开庭审理的情况,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正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第32页共37页1.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诉讼事项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
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盾安环境管理层书面声明、现存未决诉讼的全部文件和凭证、与银
行之间的往来函件、债务说明书等,作必要的审核和评价;
(3)向盾安环境的法律顾问进行函证,获取案件的进展情况、诉讼律师对案
件的分析报告,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至复函日期间存在的未决诉讼的资料,确定未决诉讼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查阅盾安环境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未决诉讼进展情况;
(5)确定未决诉讼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会计处理依据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在报告期确认使用权资产2.17亿元,你公司称主要系诸暨土地上房屋征收报告期内约定搬迁期满而未搬迁导致。
请你公司:
(1)列示前述项目包含的租赁资产、负债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类别、期限、金额等;
(2)说明公司因房屋征收未搬迁确认大额使用权资产的原因及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6条)
(一)说明公司因房屋征收未搬迁确认大额使用权资产的原因及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1.形成原因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绍兴市委、市政府对开展“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的总体部署,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对诸暨市店口工业区相关地块实施整体综合改造,并对改造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补偿安置。根据《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诸房征告字〔2018〕03
第33页共37页号)规定,盾安环境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属于公告的征收范围,并按报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批准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及资产处置方案》由相关单位对其实施补偿。公司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坐落在店口镇中央路1号、中央路196号规划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交由政府实施征收。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诸政发〔2018〕45号)及《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诸房征告字〔2018〕03号),2018年12月7日,公司与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浙江临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征收协议)。
征收协议约定:由于房屋、土地征收后公司实际暂不搬迁,出资单位经批准后同意支付签约奖金9198.18万元;公司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月内搬迁腾空房屋,如到期未搬迁,自逾期之月按总补偿资金的6.5%计5412.00万元/年向出资单位缴纳房屋、土地租赁使用费。
2.后续租赁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公司于2018年已向政府专项报告申请“本次征收工作完成后,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直接返租给公司,租赁期限不少于三年。征收范围内的公司仍在原址生产经营,租赁期内不会涉及搬迁安置工作。租赁期满后如要搬迁,有一定的期限作为生产过渡期,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完成搬迁工作。”2021年6月30日,按征收协议约定租赁期满,基于公司整体搬迁需寻求厂房地址、及新建生产厂房与办公场所等,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与建设周期,管理层预计未来5年内暂时仍在原址生产经营相关业务,2021年度根据五
第34页共37页年租赁期限确认相关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鉴于征收协议未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公司根据预计租赁期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审批后开始执行,对租赁资产类别进行识别、确认、计量、会计处理、披露。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资料;
(2)查阅公司使用权租赁合同,检查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3)查阅公司主要使用权租赁合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分析,获取管理
层对租赁期的说明,核查使用权资产确认、计量依据的充分性;
(4)测算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提情况;
(5)检查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后使用权资产会计处理及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盾安环境因房屋征收未搬迁按照预计租赁期确认使用权资产的依据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营业外支出7849.06万元,其中出售子公司
或有负债确认营业外支出2927.38万元。你公司称系2019年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向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能源”)出售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65%股权后,对审计基准日前存在的或有负债支付导致。请你公司结合当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等,说明或有负债产生的原因,未计提预计负债而在支付当期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函第7条)
(一)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第35页共37页2019年11月21日,盾安环境子公司浙江节能向水发能源出售天津节能65%股权,协议约定:除《审计报告》已披露外,目标公司(天津节能)股权交割日之前的任何行为或事件导致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日后受到第三方追索或者主张权
利的或者使得目标公司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均由甲方(浙江节能)承担相关责任。如由此给乙方(水发能源)或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前述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可以从乙方应支付的股权交易价款或者甲方在目标公司的分红中直接扣除,剩余股权转让款或分红不足弥补给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赔偿。
(二)或有负债产生的原因及会计处理
2020年,水发能源以天津节能资金紧张和工程款未决算为由停止支付股权转让款。2021年1月,盾安环境起诉水发能源(〔2021〕浙01民初232号),请求法院冻结水发能源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4.55亿元。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因工程项目仍处于持续施工建设阶段,浙江节能对项目工程未完成造价审计,最终结算金额与账面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积极聘请中介机构对节能项目工程进行造价审计,以确定前述或有负债金额。2020年度盾安环境依据工程决算可能承担的金额及款项的时间价值,通过对股权转让款形成的应收债权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体现,对应收水发能源和天津节能的债权6.44亿按照15%比例单项计提9673.43万元坏账准备。
2021年,经过第三方工程造价机构审核,多方确认部分未入账工程款
2927.38万元,公司将已确认金额通过天津节能支付给施工方,并计入营业外支出。因工程款未完成造价审核,双方未完成最终金额确认,或有负债具体金额目前无法确定,公司依据工程决算可能承担的金额及款项的时间价值,2021年末通过对期末应收天津节能及水发能源3.94亿元债权按照25%比例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9846.14万元进行处理。
(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三条: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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