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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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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wingkuses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5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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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王迅吴锋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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