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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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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正能量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4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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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21年度报告、内控自评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13日我们得到关于召开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书面通知,2022年4月23日我们依法出
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控自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我们认定:
2021年本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本公司与现控股股东浪莎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之间没有资金占用情况,亦没有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年度经营成果审计,2021年1-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175443.9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69230467.58元,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全年分红1800万元,母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237442.71元。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分配政策为:2021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1.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的2021年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3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
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议案项
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期内2021年1月至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和上
海信中翰投资有限公司共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42.27万元(合不含税金额1807.32万元),为全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5002万元的81.69%。以上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浪莎股份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中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范围的规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按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对公司2021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无异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3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2022年公司全资子
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议案项
下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600万元,其中:
(1)向关联方浪莎针织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浪莎针织购买内衣产品电商、平台、商超和直播带货组合配套销售)不超过1500万元;
(2)向浪莎针织购买袜子产品(内衣产品电视购物促销和直播带货销售购买浪莎针织袜子产品组合配套销售)不超过100万元;
(3)关联方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为浪莎内衣提供染色加工服务不超过400万元;
(4)关联方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为浪莎内衣提供空压机使用(共用空压机为无缝内衣机器提供压缩空气),接受空压机压缩空气服务发生动力电费不超过100万元;
(5)向关联方信中翰区域销售内衣产品不超过500万元。
2022年预计交易标的总额2600万元,未超过《浪莎股份关联交3易内部决策规则》中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范围的规定(不超过3000万元总额或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5%),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经审核,预计关联交易标的按市场原则定价,符合公司实际,未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害,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无异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
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4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相关审计资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其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一致。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罗仲伟-------------
何元福-------------
赵克薇-------------
2022年4月23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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