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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4月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工作计划,勤勉尽责,以踏实的工作,保证了公司
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有效履行了审查和监督等职责。
1、2021年2月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出
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监事主席王锐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2项议案。
2、2021年2月2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监事李珩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共1项议案。
3、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珩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8项议案。
4、2021年8月1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珩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共1项议案。
5、2021年10月2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监事李珩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1项议案。
6、2021年11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监事李珩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共3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4/4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情况。
(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有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2021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
4/4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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