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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侯毅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93号
侯毅:
你作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材”)
控股股东,因股票质押违约,所持股份于2021年12月20日被安信证券强制平仓,被动减持2132041股,占新纶新材总股本的0.19%,合计金额1187.08万元。此前,新纶新材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对你被动减持股份事项进行了预披露,但公告时间距你减持股份时间不足15个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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