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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威: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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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威: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2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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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5证券简称:德威新材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德威新材;证券代码:300325)股票交易价格于4月25日、4月2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1.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问题进
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买卖公司的股票的情况;
(2)、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的股票的情况。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1、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件;
2、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债权人太仓市影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江苏省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预重整,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苏05破申11号、[2021]苏05破申11号之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为了推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提高重整效率,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详见2021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临时管理人确认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为德威新材的重整投资人。具体详见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临时管理人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2021年6月8日,太仓市弇盈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弇盈供应链”)
以公司控股股东德威集团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德威集团进行重整。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收到德威集团出具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德威集团于2021年7月2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05破申9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弇盈供应链对德威集团的重整申请。具体详见2021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3、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涉及诉讼等事项,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削弱,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截至2021年8月17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及涉诉本金金额为22.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9.59%。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及涉诉本金金额为19.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7.15%。后续公司可能存在继续逾期及被金融机构提起诉讼的风险,上述事项
如无法妥善处理,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公司资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进行了修正,公司2021年度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区间为-59171.72万元至-48669.61万元,相关财务数据以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同时,经公司与审计机构的初步沟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可能继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可能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6、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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