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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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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白菜儿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5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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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
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其中,非独立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
(二)监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监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包括职工监事)。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同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1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二章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
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业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
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三章薪酬的标准
第八条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执行。
第九条董事薪酬。内部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岗
位或职位的薪酬标准发放,不再按董事职位另行发放薪酬。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条监事薪酬。内部监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除监事外的其他岗
位或职位的薪酬标准发放,不再按监事职位另行发放薪酬。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主要根
据公司薪酬体系,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综合要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经年度考核确定,按年
2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度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
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三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内部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
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
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五章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六章其他
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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