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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医疗: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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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医疗: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4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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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三友医疗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三友医疗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0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333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9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759501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892778.7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8057381.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5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 年 4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24916.3722716.37
2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775.6710775.67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7723.387723.38
4补充流动资金18784.5818784.58
合计62200.0060000.00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所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相关产品且尚未赎回的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产品名称金额(万元)起息日到期日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定期存款3000.002021/10/292022/1/29中信昆山开发区支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
9100.002021/11/102022/3/31
行结构性存款07055期
公司稳利 21JG6353 期人民
浦发银行嘉定支行17000.002021/12/82022/3/10
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1年12月31日,“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开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银行账户(含现金管理收益)
三友医疗招商银行上海嘉定支行1219104730105022741.15
合计-2741.15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现金管理资金及收益等254.11万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计划募集资金累计待支付尾款募集资金预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投资金额金额计剩余金额金额骨科产品研
发中心建设10775.678288.632487.04-2741.15项目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包含现金管理资金及收益等254.11万元。
五、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
1、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由于创新的特性研发活动存
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在保证研发项目实现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采用具有性价比的研发方式,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本着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
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对本次结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累计利息收益等254.11万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稳健发展,经营性净现金流入情况良好,因此“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将暂时继续保留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
七、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金额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结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金额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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