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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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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4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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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崔军,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担任广东安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16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杰刚,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今,担任青岛乾泽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青岛尤尼泰乾合税务师事务所所长;2014年7月至今,担任青岛晟融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自力(ZILI ZHANG),男,美国国籍材料科学和工程博士。2012年 4月至 2013 年 4月,担任 Demand Energy Networks Vice President;2013年 5月至今,担任 Virtuous Intelligent InfoEnergy Owner/Consultant;2017年 1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江西理工大学兼职教授;2019年11月至今,担任西安邮电大学特聘教授;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且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我们没有从上市公司或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基于上述,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至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独立董事以现场及电话的方式出席参加。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大会情况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出席股东大会的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崔军77002黄杰刚77002张自力
77002(ZILIZHANG)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4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0崔军提名委员会300战略决策委员会000审计委员会4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0黄杰刚提名委员会000战略决策委员会000审计委员会000张自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0(ZILIZHANG) 提名委员会 3 0 0战略决策委员会000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我们对所参加的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2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昌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021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郑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关于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关于续聘汪
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方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关于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关于续聘辜长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关于续聘王昌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专业经历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同意续聘董事郑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意续聘汪方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意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意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自此,汪方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辜长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意续聘王昌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我们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我们认为公司董监高2021年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情况。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出具2021年审计报告。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1年2月26日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34792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36.11%。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七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因此无需披露2021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决策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5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增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监督和促进公司完善各项治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杰刚、崔军、张自力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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