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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符合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1-' ::J:: - ?D-=t=(*~~~~'~(~~*~~~ft~~~0~~~--~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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