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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3名成员,由独立董事施谦先生、牛炳义先生及董事刘皓之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施谦先生担任。
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位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8次(5次例会、3次临时会议),
审议议案11项。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27日、3月12日、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分别召开2021年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事中、结束的进展阶段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7个议案:1、《关于将2020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2、《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关于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4、《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关于将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对外投资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12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评估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人员持续关注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的审计工作,与公司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认真督促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事务所”)鉴于与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合同已执行完毕,合同期届满,因事务所战略调整,经和公司友好协商,拟不再续任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发展战略需要、未来业务拓展和年报审计需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发展战略需要、未来业务拓展和年报审计需要,公司拟对审计机构进行合理更换。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检查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2021年,审计委员会审查并通过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对
内控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和指导。报告期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审计法务部等职能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对重点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理念,提高内控队伍素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发现存在重大内控缺陷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对上市
公司的监管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了各业务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了风险管控水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1年度总体小结
2021年,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尽力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委员:施谦牛炳义刘皓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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