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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时尚”或“公司”或“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从公司内部控
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现
场走访公司的经营场所;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有关人员沟通交流。
1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内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出具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牟晶於桑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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