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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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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2-4-27 00:00:00 浏览:  4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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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本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为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本公司聘请的大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2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为本公司2022年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民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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