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36|回复: 0

德林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复制链接]

德林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炒股 发表于 2022-4-27 00:00:00 浏览:  3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德
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德林海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1万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57.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25991.8025991.80
2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024.909024.9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45016.7045016.7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57.59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4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1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四、相关说明及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6-18 11:06 , Processed in 0.202890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