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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方正承销保荐”)
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或“公司”)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4月26日阶段性地对恒誉环保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代礼正、赵文婧、廖詝轩、朱亮亮。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恒誉环保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恒誉环保本持续督导期间的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函证、走访等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
行情况等,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内部控制的相
关制度等,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查阅了内部控制报告等资料,重点关注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但同时,保荐机构注意到公司部分制度尚未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更新,提示公司及时
1进行制度修订。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清单、公开披露文件等,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对比分析。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恒誉环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查看了公司财务记录,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关联方的银行流水。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恒誉环保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恒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部分资金支付凭证及与募集资金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
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现场查看了募投项目建设及实际使用情况,对募投项目主要建筑方、监理公司、设计院等进行了访谈,并与募投项目负责人沟通募投项目后续建设进度及使用安排。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誉环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注意到,2021年度,公司基于闲置募集资金收益情况的考虑,通过青岛银行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本金及收益已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提示公司如募投项目确定出现延期的情况,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2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相关三会会议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查看了本持续督导期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誉环保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内,恒誉环保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根据恒誉环保公开披露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净利润孰低为负值,且预计2021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将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自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1年的收入确认、在手订单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
本次现场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对公司2021年确认收入的全部国内客
户进行实地走访,包括2021年12月新签合同的客户,实地核查项目建设进度及使用情况,并询问客户后续业务需求;对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对2021年末公司重要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核查了公司收入确认的计算方式、各月的成本
收入确认单及客户外部证据等内外部资料;查看了公司与客户前期沟通的记录,了解业务建立过程、周期,核查公司在手订单的真实性;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自上市以来
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对客户、供应商执行了函证程序等。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所在行业的相关政策、市场环境和具备的核心竞争力等业务基础没有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由于:国内外新冠疫情及潜在客户自身情况变化等因素,公司2020年度新签订单金额较少,直接影响了2021年度收入确认金额;
2021年度个别项目因政府审批等原因暂缓或暂停执行并受到国内外新冠疫情等
3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在手订单执行进度不及预期;2021年度公司部分订单签
约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使得2021年新签订单的收入确认金额不及预期。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积极关注业绩下滑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退市风险,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对于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如募投项目确定出现延期的情况,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建议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等机构合规
理财产品时,开设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更便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建议公司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内部制度。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恒誉环保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恒誉环保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的走访工作、募投项目所在地的检查工作等,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其他中介机构亦给予了必要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誉环保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
4不利变化,但受阶段性业绩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且业绩出现亏损,需关注公司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退市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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