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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四川华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四川华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群梁彤缨马文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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