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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纳超洪罗美娟段万春
2022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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