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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1-3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事项发生。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张懿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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