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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情况需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徐经长、张英、林泽明、张晓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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