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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的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谨慎客观、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广华步丹璐潘嫦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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